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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镇广告宣传制品采购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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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广告宣传制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采购质量和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广告宣传费用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实现广告宣传费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要求规范广告宣传费用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管。

(二)公开透明:加强预算公开和财务监督,确保广告宣传费用的使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绩效导向:注重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广告宣传费用支出达到预期效果。

(四)厉行节约: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广告宣传费用支出规模,避免浪费。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编制预算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编制政策、编制要求和编制格式,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列支科目应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中单独列示广告宣传费。

(二)严格预算执行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广告宣传费用支出,严禁超预算、超范围或无预算支出。实施严格的指标控制、核算管理和事后监管,确保广告宣传费用支出符合规定用途和标准

(三)加强采购管理

1.广告宣传制品的适用范围

指在报纸、期刊、户外路牌、灯箱、橱窗、互联网、通讯设备及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介上策划制作的宣传服务,包括:

广告制作服务:影视、广播广告,报纸、杂志广告,灯箱广告,路牌广告以及其他广告制作服务;

广告发布服务:影视、广播广告,报纸、杂志广告,灯箱广告,路牌广告,互联网广告,建筑物广告以及其他广告发布服务

广告代理服务;

宣传视频、宣传册等的策划、制作和发布服务;

其他广告宣传服务。

2.印刷服务

单证印刷服务,包括各类表单、证件、证书(出入境证件防伪膜、电子证件元件层等)的印刷服务。

票据印刷服务,包括发票、收据等票据的印刷服务。

其他印刷服务,包括文件印刷服务、公文用纸印刷服务、资料汇编印刷服务、信封印刷服务( 日历、名片、卡片、广告等)等其他印刷服务。

3.广告宣传制品的采购方式和限额标准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赣财购〔2024〕1号)文件精神,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以上限额标准的所有广告宣传制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等有关规定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印刷服务,采购人应通过江西省框架协议采购系统(http://59.63.12

5.184:8088)进行采购。

4.广告宣传制品的询价及采购

1)落实“谁采购,谁负责”原则。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要求,采购人应建立健全采购内控制度并成立采购小组,统筹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由分管业务领导牵头组织询价小组负责市场询价,询价小组可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监督人员(采购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等3人以上单数组成。询价组原则上向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询价,根据需求择优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询价过程和询价结果情况报告提交采购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最终的成交供应商。

2)年度内单项或批量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零星采购,采购单位可通过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根据本单位采购内控制度开展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超出分散限额采购标准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采购方式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实施。

3)鼓励开展区域联合集中采购,使不同地区零散项目集合起来,形成规模采购,以此来实现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降低采购成本,同时也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四、规范履约验收

(一)规范履约验收程序。单位应成立验收小组,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做好项目质量审核把关,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如实详细做好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由验收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验收过程务必做到程序到位,手续完备,附件齐全

(二)存档资料。验收环节需存档的资料应包括:询价材料盖章签字的服务合同、项目明细账单;实物成品的远近景照片、影音成品的完整版本等实物留存证据;计量清单、物资出入库台 账和领用清单;验收记录和验收报告;其他反映项目实际工程量的资料。

五、严格资金支付

(一)严格广告宣传费支付审核。根据《会计法》要求重点关注广告宣传服务询价资料、采购合同、税务发票、验收清单等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二)规范大额款项支付。超过本单位财务规定限额的款项支付,须经过“三重一大”会议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后方能支付

六、强化责任追究

(一)加强业务指导。区级财政部门加强对预算单位广告宣传领域采购业务的指导,规范预算、采购等环节管理。

(二)纳入监督检查。区级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广告宣传费用支出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主要内容包括:广告宣传费的预算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广告宣传服务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费用;广告宣传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严肃违纪问责。有骗取套取、违法违规支出、恶意转嫁广告宣传费;不按规定采购程序或其他违反本指导意见的,由区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党员或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规范供应商违规行为处罚。广告宣传服务供应商违反规定配合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合同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处罚。属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处理、处罚。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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