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广告宣传制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 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采购质量和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特制 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广告宣传费用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实现广告宣传费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提高财政资 金使用效益,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要求,规范广告宣传费用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管。
(二)公开透明:加强预算公开和财务监督,确保广告宣传费用的使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绩效导向:注重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广告宣传费用支出达到预期效果。
(四)厉行节约: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广告宣传费用支出规模,避免浪费。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编制预算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编制政策、编制要求和编制格式,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列支科目应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中单独列示广告宣传费。
(二)严格预算执行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广告宣传费用支出,严禁超预算、超范围或无预算支出。实施严格的指标控制、核算管理和事后监管,确保广告宣传费用支出符合规定用途和标准。
(三)加强采购管理
1.广告宣传制品的适用范围
指在报纸、期刊、户外路牌、灯箱、橱窗、互联网、通讯设 备及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介上策划制作的宣传服务,包括:
广告制作服务:影视、广播广告,报纸、杂志广告,灯箱广告,路牌广告以及其他广告制作服务;
广告发布服务:影视、广播广告,报纸、杂志广告,灯箱广 告,路牌广告,互联网广告,建筑物广告以及其他广告发布服务;
广告代理服务;
宣传视频、宣传册等的策划、制作和发布服务;
其他广告宣传服务。
2.印刷服务
单证印刷服务,包括各类表单、证件、证书(出入境证件、防伪膜、 电子证件元件层等)的印刷服务。
票据印刷服务,包括发票、收据等票据的印刷服务。
其他印刷服务,包括文件印刷服务、公文用纸印刷服务、资料汇编印刷服务、信封印刷服务( 日历、名片、卡片、广告等)等其他印刷服务。
3.广告宣传制品的采购方式和限额标准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标准(2024 年版)的通知》(赣财购〔2024〕1 号)文件精神, 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 50 万元,单项 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以上限额标准的所有广告宣传制品,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 关规定执行等有关规定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印刷服 务,采购人应通过江西省框架协议采购系统(http://59.63.12
5.184:8088)进行采购。
4.广告宣传制品的询价及采购
(1)落实“谁采购,谁负责 ”原则。根据《政府采购法》 及实施条例要求,采购人应建立健全采购内控制度并成立采购小 组,统筹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由分管业务领导牵 头组织询价小组负责市场询价,询价小组可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 关专家、监督人员(采购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等 3 人以上单数组 成。询价组原则上向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询价,根据需求择优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询价过程和询价结果情况报告提交采购单 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最终的成交供应商。
(2)年度内单项或批量 50 万元以下(不含 50 万元)的零 星采购,采购单位可通过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根据本单位采 购内控制度开展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超出分散限额采购标准的,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可以选择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采 购方式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实施。
(3)鼓励开展区域联合集中采购,使不同地区零散项目集合起来,形成规模采购,以此来实现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降低采购成本, 同时也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四、规范履约验收
(一)规范履约验收程序。单位应成立验收小组,严格按照 采购合同约定,做好项目质量审核把关,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 验收,如实详细做好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由验收双方共同签字确 认。验收过程务必做到程序到位,手续完备,附件齐全。
(二)存档资料。验收环节需存档的资料应包括:询价材料、盖章签字的服务合同、项目明细账单;实物成品的远近景照片、 影音成品的完整版本等实物留存证据;计量清单、物资出入库台 账和领用清单;验收记录和验收报告;其他反映项目实际工程量的资料。
五、严格资金支付
(一)严格广告宣传费支付审核。根据《会计法》要求重点 关注广告宣传服务询价资料、采购合同、税务发票、验收清单等 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二)规范大额款项支付。超过本单位财务规定限额的款项 支付,须经过“三重一大 ”会议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后方能支付。
六、强化责任追究
(一)加强业务指导。区级财政部门加强对预算单位广告宣 传领域采购业务的指导,规范预算、采购等环节管理。
(二)纳入监督检查。区级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广告宣传费用支出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主要内容 包括:广告宣传费的预算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广告宣传服务是否 真实发生;是否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费用;广告宣传费管 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严肃违纪问责。有骗取套取、违法违规支出、恶意转 嫁广告宣传费;不按规定采购程序或其他违反本指导意见的,由 区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处分。涉 嫌党员或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 理。
(四)规范供应商违规行为处罚。广告宣传服务供应商违反 规定配合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合同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依照《财 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处罚。属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 行为,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处理、处罚。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