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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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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法规政策,负责全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乡镇预算管理体制的制定、调整。
    2)负责代理全县乡镇财政在“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下的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负责乡镇财务报帐审核事宜。
 3)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编制和决算工作,监督乡镇财政预算执行。审核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审核和监督乡镇政府单位会计的支出核算。
4)负责国家财政对“三农”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对农民各项补贴(助)资金的核实、监督管理、落实发放工作。
5)负责乡镇财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乡镇财政所建设。
6)贯彻执行国家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政策,负责全县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7)参与管理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工作。
8)调查研究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参与全县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和乡镇财源建设。
 9)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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