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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管所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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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组织宣传本乡(镇)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安排,宣传每年“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活动的宣传主题和宣传口号。

(2) 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休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休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3) 开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休实施基本农田划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 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管理工作。

(5) 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乡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6) 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7)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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