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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防火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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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发20218

关于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我乡是森林防火重点乡镇,森林防火工作一贯是我乡常抓不懈、重中之重的工作,尤其是目前我乡已进入重点防火期,防火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全乡上下要进一步加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最大的决心,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为了明确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全乡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森林防火“三包”责任制度(祥见附表)。确保做到所有山场有人管,所有地段有人防,要对进山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严防火种进入林区,切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在高火险天气要全天候在岗在位,对重点林区必须重点看守,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确保辖区内不发生森林火灾。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森林防火重在预防。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特别是森林防火的重点期两会期间及重要节假日期间,各村要以村民组或自然村召开森林防火宣传大会将防火知识宣传家喻户晓。各村要持续做好防火宣传工作,防火宣传标语每自然村不少于五条,村委会当地不少于二十条。在重点防火期间加强鸣锣示警,全村上午下午各巡回鸣锣一次。包片村干部要加大巡查力度,每日9:30—17:30时段开展巡查。

三、加强队伍建设、添置必要扑火工具

各村组建的防火队伍及区防火半专业队伍,在重点防火期,两会期间和“清明”、“重阳”期间,务必24小时在岗待命,并确保通讯畅通,要切实做到招之来之战之。同时各村必须配备防火服、水壶、毛巾等必要的扑火装备储备不少于20把二号扑火工具

四、进一步严肃防火纪律

1、严肃值班制度。各村要坚持24小时值班,严禁出现脱岗、漏岗现象。在重点防火期间,所有的乡村干部要到岗到位,巡查山头地块,严守入山路口,严防火源进山。如因值班期间离岗或不在岗造成后果的,将严格按照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值班当事人的责任。

2、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一旦发现有非法野外用火行为的,酌情给予当事人200—2000元的罚款,当事人罚款执行不到位的由所在村负担,坚决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

    3、要严厉查处打击森林火灾的肇事者。一旦出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扑救,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扑火宗旨。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故,严肃执行“四个不放过”的原则,即:火灾起因不查清不放过,肇事者不处理不放过,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该罚款的罚款,够得上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定要追究,坚决杜绝村干部包庇肇事者、为肇事者说情等现象的发生。扑火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森林火灾的肇事者负担,要维持打击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的高压态势。每发生一起火灾对所在村同时1000元罚款

4、严格追究引发森林火灾的单位及包山场责任人员的责任。一旦发生火灾,相关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决不能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以及人员伤亡事故。对因野外用火监管不严、工作不力,导致火灾频发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将根据森林防火“三包”责任制的责任范围,严格追究包山场的村干部责任。同时,政府对发生火警的村坚决按区政府的规定予以财政扣款制度,即:过火面积30亩以下的白天2000元,晚上6时至夜晚12时3000元,超过夜晚12时的4000元,过火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的白天3000元,晚上6时至夜晚12时5000元,超过夜晚12时的7000元,过火面积30亩为基数,每增加10亩按扣款标准加扣5%;区、乡巡查队发现一起野外用火处罚500元。以上处罚如肇事者追查清楚,由肇事者承担,责任追查不清或村不配合处理的由当事村支付,从村经费中扣除。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森林火灾,且被区通报或影响较大的村,取消单位及个人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通知请各村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我乡森林防火工作高效安全。

附件:2021年东阳乡森林防火“三包”责任制责任人名单

                                   东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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