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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阳乡2014年度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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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乡直各单位:

《东阳乡2014年度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乡党政办公室                       2014     日印发

 

  

 

 

 

 

东阳乡2014年度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2014年,我乡将按照县委、县政府主攻工业的战略部署,全力以赴抓项目、坚定不移抓项目、竭尽全力抓项目,实施“招大引强”战略,从大招商转变为招大商,将引进大项目作为招商引资的着力点,努力促进全乡招商引资工作再上台阶、再上水平。现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我乡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行:

   一、县里的奖励政策

1、客商投资新办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其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实行前三年全额奖励,后两年减半奖励政策。

2、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年增值税额达100万元,按年纳增值税额的5%给予奖励;以1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20万元增值税额,奖励数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奖励比例不得超过20%

3、新办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年增值税额达10万元,按年纳增值税额的5%给予奖励;以1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元增值税额,奖励数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奖励比例不得超过20%

4、自投产之日起,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税收奖励同时符合第12或第3点的,则就高享受单项奖励政策。

5、新办贸易公司(内贸)项目,年增值税达100万元,按年纳增值税额的5%给予奖励;以1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20万元增值税额,奖励数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奖励比例不得超过20%

6、新办建筑业项目,县外承揽工程业务,且企业所得税回我县缴纳的,年纳所得税税额达10万(含)以上的,受益财政按地方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达100万(含)以上的,受益财政按地方实得部分的60%给予奖励

7、挖掘机租赁纳税100万以下按60%给予奖励,年纳税100万(含)以上按65%给予奖励。

    二、乡里的奖励政策

1、新办物流项目,除县财政直接按纳税额(指运营业务税收,不含教育附加)的55%给予奖励外,乡里另按纳税总额的10%给予奖励。

2、新办建筑项目,在外承揽工程业务,且企业所得税回我乡缴纳的,年纳所得税额达10万元(含)以上的,除县规定奖励外,按乡实得财力部分的80%给予奖励;年纳所得税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除县规定奖励外,按乡得实财力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3、挖掘机租赁年纳税100万以下,除去县规定奖励外,按乡实得财力80%给予奖励;挖掘机租赁年纳税100万(含)以上,除去县规定奖励外,按乡实得财力100%给予奖励。

4、凡引荐乡外客商到我乡或县工业园区投资兴办的工业、商贸、物流、建筑安装等项目,且当年落户,当年纳税的,对引荐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含以内)的,按1%给予奖励。每增加10万元,增加奖励1‰,最高奖励比例不得超过2%

5、凡主动与客商联系,并且项目落实到位的干部,其招待费、差旅费实报实销,但不得突破固定资产投资的3‰或第一年纳税总额的2%(县里规定)。且年度评先优先,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优先推荐提拔使用。

6、凡由单位(个人)为主服务引进的项目,未享受纳税奖励的,其产生的税收乡实得财力部分50%归单位(个人)。

此政策出台后,以前我乡招商引资政策自然消失,在执行上述奖励办法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未涉及的有关事项,可以一事一议。如遇国家或县里政策调整,以国家或县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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