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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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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23号提案的答复

 

郑礼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道路养护和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对交通农村公路建设管养的关注,目前农村公路的管养为县道县养、乡村道乡镇管养。我区根据省交通厅的要求,2016年安排了300万元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县道3000/年公里,乡道1500/年公里,村道500/年公里的标准进行考核补助。同时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江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48号)制定了江西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申请的相关要求争取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区交通运输局逐年加大已列养县道公路的管养,并一直努力探索农村公路的管养模式与资金筹措渠道。

我局将根据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文件精神和区政府的部署,吸取各方面好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全区农村公路的管养方案,提高养护效率,服务广丰人民。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附: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上饶市广丰区交通运输局

                2019716

 

 

 

    送:区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

联系单位:上饶市广丰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93-281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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