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根据县政局、民政局《关于2008年中央自然灾害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经丰溪街道党委、办事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拨给你村(居)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灾区群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各村(居)要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救灾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选册、张榜公布,按“一卡通”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或预留资金。并要求立即拨付到重灾户手中。
请各村(居)将受灾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一卡通”帐号、补助金额于9月30日前上报街道民政所财政所。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社会保障 救灾资金 通知
抄 报: 县民政局
丰溪街道党政办 2008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