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员会:
根据县财政局、民政局《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广财社[2009]17号)文件精神,经丰溪街道党委、办事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拨给你村(居)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期间受灾群众临时求助问题。各村(居)要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对救灾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按“一卡通”发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或预留资金。并要求立即将各村(居)受灾户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补助金额于1月22日前上报街道民政所、财政所。
二00九年元月十九日
主题词: 社会保障 救灾资金 通知
抄 报: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丰溪街道党政办 2009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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