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上广分公司车辆车身广告招租公告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对位于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上广分公司车辆车身左、右两侧广告位招租事宜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招租人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上广分公司

二、标的名称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上广分公司车身媒体广告发布经营权整体代理承包

三、标的数量30辆(其中24辆上饶至广丰城际公交车;6辆上饶高铁站至广丰班线客运车辆),车辆的广告位置为车辆左、右两侧车身及车头(玻璃及车门除外)。

四、标的价格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上广分公司所持有30辆车车身广告位每年租金底价为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五、招租方式公开招租,招租底价与竞租人报价就高原则成交,报价低于招租底价为废标,招租会议时将进行现场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低于首次报价,最终报价为结算含税发票价。竞租时竞租人须向招租人交纳竞租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中租者转为租赁押金,未中租者招租人在招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不计息退回竞租人。

六、出租期限壹年(1年)

七、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招租标的新旧、质量、状况、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说明仅供竞租人参考,具体情况以现状为准,竞租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查,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2.竞租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且不限于广告代理、发布或企业策划、媒介发布代理等经营资质。

3.标的成交后,中租人按照最终竞得价,租金分两期支付(每6个月支付一次),每期支付半年的租金;招租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清第一期租金,在上一周期租金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交清下一期租金。如逾期支付超15天,则招租方有权取消中租资格或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仍有权要求中租人支付本合同期内剩余租赁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4.中租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成交次日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保证金可用于公交车身广告考核及为中租人履约保证。在合同期满后中租人若无违约行为,一个月内招租方将保证金结算后的余款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5.标的成交后,中租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经招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6.在租赁合同期间中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转包、转租给任何第三方经营,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7.中租人如有相关违约行为,招租方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物(具体在《车辆车身广告位租赁经营合同》中约定)。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材料1、报名时间:202651日至2026570800-11301400-17002、报名地点:广丰区芦林车站综合办公室3、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加盖竞租人公章),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系法人本人的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竞租人公章)

九、竞租文件的获取报名时招租人发放招租文件。本招租公告解释权归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招租联系人:陈女士,电话:15279353737

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上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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