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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丰区长热线”受理说明

真诚的欢迎您为广丰区的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指正。通过来电方式和区长热线网络平台向广丰区人民政府反映问题是您的合法权利,我们将及时汇总您的意见和建议,呈交有关部门,并尽可能回复您提出的诉求。

一、受理事项

 您可以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

 (一)广丰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广丰区政府任命、派出的人员;

二、不予受理事项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1.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准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2.涉及经济合同、经济财产权益纠纷,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纠纷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3.有关民事纠纷、行政申诉、控告和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二)其他有关推销、邀请等本栏目管理人员认为不应该受理的事项。

 三、热线电话须知

 (一)您在打电话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本热线受理处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访工作,因此受理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

 (三)请一事一投,以免给处理工作带来不便。

 (四)打电话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语言过激、出言不逊。

 (五)打电话时应说明请告知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

 (六)提交成功后,工作人员会在及时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和答复意见及时反馈给您。

(七)一般事项处理答复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再重复提交。

广丰区政府“区长热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