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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生命通道”不容“梗阻”!

文章来源: 微讯广丰 发表时间:2024-09-05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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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攻坚整治占堵消防“生命通道”等突出隐患问题,93日晚,广丰区消防救援局联合区公安局、区交警大队和相关街道共同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在紧急关头,“生命之路”畅通无阻。


“电动车真的不能往楼道里推,一旦起火将危及整栋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防通道不能占用,请立即配合挪车,否则依法进行拖车处置!”联合检查组先后来到创美丽苑(景苑)、蓝泊湾、锦绣江南等居民密集区域,重点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占用疏散通道等行为进行细致检查,并拍照取证。


检查中,执法人员对初犯居民采取口头警告予以教育,而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则坚决依法打击,使其充分认识到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的危害性。同时,要求社区、物业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等行为管理,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向居民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劝导居民清理自家门口杂物,畅通生命通道,共筑消防安全“防火墙”。

提示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充电不规范,亲人两行泪。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行动,有力打击一批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的违法行为,提高群众对消防通道重要性的认识,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构建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为辖区消防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Tips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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