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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丰镇关于禁止野外用火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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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广大村(居)民朋友:

      根据气象预测,晴热天气近期仍将持续,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进一步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从现在起,全镇范围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不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发现他人携带火种的,应及时进行制止;进入林区的人员要接受森林防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劝告。

       三、绝不允许在林区内和林缘地带吸烟、燃篝火、野炊等。

       四、上坟祭扫不得烧香、烧纸、烧蜡烛、燃放鞭炮。

       五、禁止任何人炼山、烧荒、烧田埂或在山上烧断枝落叶。

       六、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其发生玩火烧山烧林等违法行为。

      七、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村(居)委会或镇政府(2962008)报告,或者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老、弱、幼、病、残者不要参加扑火。

       八、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管理,如发现野外非法用火,对当事人或监护人每起罚款1000-3000元,造成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希望广大村(居)民朋友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携手共护美好家园。

湖丰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1日

附:

湖丰镇森林防火举报电话:0793--2962008

湖丰居:15179312001

槐芳村:13879385098

徐家村:13707937886

回树村:15979346688

桥头村:13707932148

尖山村:15179002323

蚕 场:1397037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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