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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上饶市委组织部 上饶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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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民政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社会发展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局,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发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大抓基层年”活动要求,推动《上饶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培养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现就做好今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做好社区工作者组织报考工作。开展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和考评标准。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0日、11日举行,报名工作将于近期开始。各地组织部门、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饶民字〔2021〕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城区社区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回村任职大学生等报名动员工作。乡镇(街道)党委要主动做好组织报考工作,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干部、社区工作者应报尽报。

二、认真做好社会工作相关领域从业人员组织报考工作。鼓励引导教育、卫生、司法等具有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社会工作相关领域提供社会服务或参与社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社会公益组织等从业人员等积极报考,学用相长,不断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三、扎实做好考前培训等统筹调度工作。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筹备工作,制定方案,细化举措,广泛宣传社会工作服务理念与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政策,营造积极报考的良好氛围。及时调度报名工作进展,掌握报考人数,开展考前培训,做好取证人员登记管理,落实各项激励保障政策。各地组织报考工作开展情况、报考人数、考试通过人数等相关信息请及时对口上报。

市委组织部联系人:庄伟东,0793-8198817

市民政局联系人:孟蕾,0793-8198259

附件:1.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简介

2.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3.“社会工作”相关岗位认定标准

4.上饶市2023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介绍




中共上饶市委组织部  上饶市民政局

                        2023年4月3日


附件1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简介


一、考试依据

《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

二、考试科目及答题要求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 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 科;高级社会工作师笔试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1 科。《社会工作实务》(中级、高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其余4 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成绩合格证明)。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附件2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报名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 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附件3

“社会工作”相关岗位认定标准


1.组织部门中组织建设、人才管理等相关岗位

2.宣传部门中志愿服务指导、党建文化宣传员等相关岗位

3.政法部门中综合治理、矛盾调解、专职网格员等相关岗位

4.机构编制、发改、财政部门中制定、实施和保障执行社会政策等相关岗位

5.教育部门中教育相关岗位;学校教职工中从事教育辅导、就业指导、心理辅导、关系调节、特殊问题或特殊群体学生服务、社会工作研究与教学等相关岗位

6.公安部门中犯罪预防、治安管理、禁毒戒毒等相关岗位

7.民政部门中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社会组织等相关岗位;公益类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专职社区工作者、村(居)委会成员

8.司法部门中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未检等相关岗位

9.人社部门中劳动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相关岗位;各部门人事岗位

10.文化部门中从事群众文化等相关岗位

11.信访部门中信访接待、处置等相关岗位

12.农业农村部门中扶贫济困等相关岗位

13.卫计部门中涉及人口计生、精神卫生等相关岗位;医院职工中从事患者支持、康复适应、健康教育、临终关怀、志愿者管理和医患关系处理的岗位

14.住建部门中物管员等相关岗位

15.退役军人部门中优抚安置等相关岗位

16.总工会中职工帮扶、就业援助等相关岗位;各部门工会岗位

17.共青团中青少年服务等相关岗位

18.妇联中妇女、儿童服务等相关岗位

19.残联中残疾人服务等相关岗位

20.行政服务中心中便民服务窗口等相关岗位

21.乡镇(街道)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相关岗位

22.其他民政部门认为可以认定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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