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峤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三资”即资金、资产、资源。资金指农村集体所有的现金收支;资产指农村集体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财产,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地、荒山、荒沟、水面等。
各村集体“三资”在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壶峤镇财经办设立统一的银行账户,对各村(居)委会集体“三资”实行统一管理。
二、管理办法
(一)资金管理
1、收入管理
(1)统一票据。各村(居)委会所有收入必须使用三联以上的规范票据,并妥善保管收入票据存根5年以上,以备查询,严禁收入不开票、打白条。
(2)全额入账。各村(居)委会所有收入必须全部交镇财经办,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按要求时限报账,不准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3)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直接拨入镇镇财经办,统一核算。
(4)及时核查。镇纪委要加强监管,公开举报电话,深入各村(居)核查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支出管理
(1)规范票据。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票据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列支。
(2)确定资金支出权限。由村(居)委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村(居)两委资金支出权限,按照“532”工作法,并由镇财经办审核、备案。超出该权限的大额度资金支出需要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核。
(3)支出入账把关要求。镇财经办对于财务票据入账要做到“四不入账”。即:①各项支出未注明用途、没有经手人签字的不入账;②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不入账;③未经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联签的不入账(支书、主任一肩挑的实行一支笔审签);④未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开支不入账。
(4)定期报账。各村(居)委会报账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上月发生的支出凭单到镇财经办进行核销报账。
(5)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资产、资源的管理
1、澄清“三资”底数,建立“三资”台帐。各村(居)委会要对“三资”进行摸底、登记、审核、造册,经公示、修改补充后,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定,并建立台账,同时报镇财经办备案。
2、规范资产、资源处理权限和程序。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要严格按照程序,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村(居)委会拟签订的合同必须报镇财经办审核,正式合同签订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3、资产、资源变动情况要及时入账。镇财经办要加强对村级集体投资项目招投标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的动态监督,入账时,应当留存会议记录和相关合同等资料备案。
(三)重大事项管理:要运用“四议两公开”及“532”工作法,做到民主、公开。“四议”主要指:支部提议、村(居)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主要指:会议决议和实施结果公开。重大事项指大额资金的筹集、使用,资产、资源的处置等。
三、管理机制
1、加强领导。“三资”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镇党委负总责,村级财务管理部具体抓,镇纪委抓好监督,各村(居)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监委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2、成立镇财经办,落实村账镇管。镇成立镇财经办,在“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派出专人从事村级财务管理,确保“一村一帐”。
3、动态管理、核查“三资”台账。镇财经办要严格按照“一村一账”方式进行分户核算管理,建立统一的村(居)委会“三资”台账。镇财经办对农村“三资”实行动态化监督,定期核查,每年应至少检查一次,防止变动、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
4、设立村级财务专管员制度。各村(居)委会取消会计,设立财务专管员员,负责报账和村(居)“三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专管员由村(居)委会两委提名,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产生。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不得兼任报账员。
5、进一步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村(居)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从村(居)民中推行产生,村(居)委会不得委派或任命。实行理财小组成员一年一改选制度。
6、实行定期公开制度。镇财经办每年将“三资”使用情况,出具书面材料并加盖印章后交村(居)委会,向群众公布。
四、责任追究
1、村(居)级财务专管员要自觉履行职责,按时参加集中核算并确保资料完整。对不如实反映收支、不如实提供票据、不按时参加集中核算的,一次批评教育,两次警告,三次依照有关程序予以罢免和撤职。
2、村(居)两委成员要自觉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对所经手的经济手续,要及时向报帐员移交。对违反规定,不及时移交收入或漏报少报收入的,交相关部门处理。
3、镇财经办要完善和规范“村帐乡管”集中核算制度,指导各村(居)认真落实“三资”管理的各项规定,对不设置专业人员、不完善村级帐目、不及时进行核算、不及时提供账表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次通报批评,两次诫勉谈话,三次就地免职。
4、镇每年组织人员对“三资”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对工作不重视、制度不落实,致使“三资”管理混乱,群众意见较大的,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