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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横山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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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确立农村公路管养体系,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章制度,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做到有路必养。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农村公路管理领导小组,镇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党政办、财政所、“路长办”、国土所、交警中队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路长办”,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并确定“路长办”的两名工作人员为兼职工作人员。 

三、养护标准

1、保持公路及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证行车安全、舒适、畅通。

2、路面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杂物、积水、积雪等,清除的杂物不能堆积在路肩上,以保持沿线的清洁。水泥路面应定期清除缝内多余的添缝料,以保持其伸缩性能。

3、路肩平整、坚实、整洁、无杂草、坑洼、堆积物,与路面的接茬平顺。

4、排水设施无淤积,保证路基、路面不积水。雨中应上路巡查,及时清除堵塞物,保证水流畅通。

5、及时清扫、清除桥面杂物,疏通泄水孔,保持桥面整洁、排水畅通。

6、涵洞构部件完好,要保持水流畅通,进出水口洞内无堵塞、淤泥现象。

7、沿线标志及安全设施齐全、醒目,无破损。

8、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按照规范因地制宜搞好绿化。

四、养护管理职责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职责

1、公路管理站要加强公路养护工作,落实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登记、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落实养护配套资金和养护质量考核。

2、及时上报各类养护报表,做到数据准确,齐全完整。

3、督促各村(社区)安排责任心强、任劳任怨的村民担任专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并对养护管理员进行严格管理,实行工作考评制。

4、加强巡查,积极协助公路管理站查处各种破坏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本辖区内公路路产、路权侵害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市路政管理部门。

5、协助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农村公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村委会职责

1、各村要安排责任心强、任劳任怨的村民担任专职公路养护管理员,并签定养护合同和安全合同,对村域内农村公路进行专业养护。

2、要安排村干部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在农村公路两边5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构造物,在公路上乱堆、乱放物品和设置路障等现象,要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镇公路管理站。

3、发现危险路段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如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公路阻断,要立即上报镇农路管理站,以便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4、负责对村民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三)公路养护人职责

1、应根据不同技术等级标准、不同的路面要求,严格按照交通部门有关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公路养护。

2、进入汛期前,要按照标准对路基进行全面整修。进入汛期后,要进行边坡杂草修剪,使杂草与边坡间平顺适应,边坡坡面平顺、坚实。因雨水冲刷形成的缺口应及时修补、夯实。

3、所养护路段发生险情时,应及时报告村委会,配合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属于小范围塌方、损毁情况的,必须及时清除、填补,确保交通安全。

4、如有发现群众侵占路面等现象要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村委会。

5、要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施工,养护作业区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标识,施工现场要文明施工,为通行车辆和行人提供方便。

五、养护资金来源、使用

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镇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2、资金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上级财政养护资金的70%用于道路管护人员的基本工资,每半年根据平时督查检查和评比考核情况进行发放,10%用于考核,20%用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农村公路严重塌方、损毁的修补。

3、除日常养护外的其他养护工程包括公路的中修、大修、改善工程以及当年发生的较大水毁及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损坏抢修和修复工程,采取专业化养护。资金由镇政府向区交通局争取补助,先由镇、村两级先自行垫付,保证公路畅通。

六、管理考核

1、成立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小组开展管理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镇公路管理站工作人员组成,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单次考核工作的具体参与人员由考核小组组长、副组长统一调度安排。

2、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小组按照《广丰区霞峰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附件),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成效进行考核评分,综合评分结果作为拨付各村(社区)与日常养护责任企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依据。养护工程由项目责任单位按工程基本程序实施验收。

3、对照"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要求,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成效纳入村(社区)年度综合考评,每年养护考核综合评分排名前三的村(社区),以奖代补形式分别奖励人民币3、2、1万元养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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