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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饶市广丰区枧底镇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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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根据党中央部署和省、市、区工作安排,2021年第一季度全区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将进行换届。为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我镇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广丰区枧底镇委员会枧底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

(此页无正文)

枧底镇党政办2021年1月4日印发

上饶市广丰区枧底镇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2021年第一季度全区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将进行换届。为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全区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章程条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上饶市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上饶市广丰区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枧底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广泛发动群众,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肃换届纪律和组织纪律,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换届工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广丰建设高质量小康社会、奋力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时间安排。原则上2021年1月26日前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3月底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完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健全村(社区)团组织、妇女组织等配套组织。

3.主要任务。(1)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主要任务是: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委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配齐配强村(社区)纪检委员或纪委书记及党小组长。选举产生村(社区)团组织、妇女组织、配强村民兵组织负责人。(2)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主要任务是:①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②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③推选产生村妇女小组长;④推选产生村(居)民理事会成员;⑤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⑥推选产生村级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成员;⑦通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⑧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⑨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委员会;⑩明确五年任期目标、五年经济发展规划,完善村(居)各类组织工作制度,健全以村(社区)党组织为领导的村级组织保障体系。(3)认真落实好“新时代赣鄱乡村好青年”选培计划,为乡村人才振兴、组织振兴提供源头活水,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持。

二、选优配强班子特别是带头人

1.严把人选资格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忠诚、干净、担当,突出“双好双强”,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村要注重选拔致富带富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社区要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

明确“十不选”要求。存在以下十种情形之一的,不能提名为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①政治上“两面人”,政治觉悟不高、组织观念不强、法治意识淡薄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决定不力、敷衍塞责的;②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③因涉黄、涉赌、涉毒、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④不担当不作为,工作难以打开局面,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⑤近3年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⑥有私分集体资产等严重危害和侵占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⑦有破坏基本农田等严重违法用地的,或者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严重违章建房的,或者任期内本辖区违章建房、超高超大建房数量较多的,或者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或者个人严重失信拒不整改,已被法院通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⑧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⑨道德品行低劣、群众普遍反映不好或换届考察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达三分之一的;⑩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或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镇指导村(社区)将“十不选”情形,写入选举办法,提交党员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严格执行。

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换届候选人,严格把关。对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坚持高线标准,坚决把不适应不符合的调整下去;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诫勉处理尚在所受处分影响期内的,不能高于其原任职务提名;对适用容错纠错情形的,在换届提名过程中,由镇党委研判决定,并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2.突出选优配强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备团结带领农村党员群众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能力素质。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当懂城市、爱社区、爱居民,具备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服务凝聚社区党员群众的能力素质。要通过换届,实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两升一降”目标,即与换届前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较上届比例提高5%、致富能手比例较上届提高10%,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平均年龄较上届降低1.5岁。对超过60岁(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月,下同)、身体状况良好、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由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研究,经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可继续留任。对不履职尽责、发展没思路、工作无起色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坚决调整下来。对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不能降格以求,要通过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并鼓励符合条件、有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意愿的驻村(社区)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担任。探索跨村任职等方式,提前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配好,抓好换届选举工作。

3.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原则上,换届时,村党组织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简称“一肩挑”),对不能实行“一肩挑”的村,镇党委向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换届选举。对于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实行“一肩挑”。下派干部要把为本村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村党组织书记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已成立村级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级集体(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

4.着力优化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控制村(社区)“两委”班子职数。全面推行“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一肩挑”的村(社区)可设党组织副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村(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总支委员会设纪检委员。实行村(社区)“两委”成员提名人选近亲属回避制度,提名人选之间具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关系的,应予回避。

原则上,3000人口以下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配3人,村(居)民委员会配3人,总数不超过5人;3000人口以上5000人口以下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配3人或5人,村(居)民委员会配3人或5人,总数不超过6人;5000人口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配5人,村(居)民委员会配3人或5人,总数不超过7人。重点工作任务较重的村(社区)3000人口以下需配6人的,3000-5000人口需配7人和5000人口以上的社区需配8人的,须经镇党委研究,报区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配备。

注重村(社区)“两委”干部的年轻化和知识化,原则上,继续提名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年龄为男5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兼任党组织书记的,不受年龄限制。新进村(社区)“两委”班子的,注重选拔男45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女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优先考虑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原则上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且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坚持“专职专选、定位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力争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成员和女性正职比例高于上届。把在“大学生回村工程”中招聘回村的大学生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的重要来源,积极引导他们参加换届选举,并依法依规为他们参加选举创造条件,力争符合条件的回村大学生都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切实优化班子结构。

5.积极拓宽来源渠道。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积极参选的同时,注重从符合条件的后备力量中选拔村(社区)“两委”成员,并打破职业、身份、地域限制,注重统筹各方面人才资源,采取“四个一批”的办法拓宽人选来源渠道: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中选拔一批;从优秀退役军人、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专职党建宣传员、“一村一名大学生”中选拔一批;从村医村教、农村“法律明白人”、社会工作者中选拔一批;从本村(社区)在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或退休公职人员中回请一批。特别注重从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复工复产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人员选拔进村(社区)“两委”班子。结合实施“新时代赣鄱乡村好青年”选培计划,大力推进“引才回村”行动,对优秀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摸清情况、主动对接,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采取登门拜访、座谈联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方式,动员他们积极参选,为选拔村“两委”干部注入源头活水。

6.旗帜鲜明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贯穿换届全过程,在选委会组建、选任标准设定、资格条件联审、班子交叉任职等方面,加强党组织的领导把关。把会议酝酿人选和群众意愿人选有机统一起来,在充分吸纳班子成员、驻村干部、站所负责人、第一书记、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以及广大党员群众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两委”班子结构配备需要,认真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充分酝酿“两委”合适人选。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现任“两委”干部,以及党(工)委没有酝酿的人选又有意参选的党员群众,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劝退工作。

三、严格程序步骤

采取压茬方式进行,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顺序推进。大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换届准备阶段(2020年12月20日前)

1.全面调查摸底。采取个别访谈、实地了解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听取多方面意见,对村(社区)逐一摸排,摸清摸准村(社区)基本情况、班子运行情况、党员队伍现状、后备力量情况、党员群众思想动态、换届不利因素、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等,一村(社区)一策形成村(社区)调研报告,由带队考察组签字确认。

2.深入分析研判。将汇总摸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重点研判换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选情况,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和换届人事安排初步方案,对应列为换届难点重点的村(社区)给出结论性意见,形成专题报告,经镇研究后,提交区换届领导(指导)小组研究审定。对落实换届政策和结构性要求情况,特别是不能落实年龄学历要求、女性人选要求、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无法实现“一肩挑”等情况,形成专项说明报区“换届办”。

3.抓好集中整顿。在全面调查摸底、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将选情复杂特别是宗族势力干扰、宗教势力渗透蔓延、信访矛盾突出等可能影响换届正常进行,以及上次换届曾经出现过不良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村(社区),列为换届重点难点村(社区),“一村(社区)一策”集中整顿,整顿不到位的不换届。选情特别复杂的,经镇研究决定,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可暂缓换届,同时派驻工作组进行整顿,整顿完成后再进行换届。

4.做好离任审计。8月份开始,区委组织部已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镇党委,对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要在村级“三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开展谈心谈话。与所有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两委”正职由镇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重点围绕班子建设、个人想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内容开展,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带头支持换届选举,严格遵守换届纪律,维护换届良好风气。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明确目标任务、政策要求、程序步骤、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等,做到时间到天、任务到人,并于12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区“换届办”审核备案。

2.全面部署动员。在2021年1月5日前召开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3.强化业务培训。对换届工作人员开展全员培训,重点突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主要任务、人选资格条件、工作步骤、操作程序、纪律要求、应急处置、组织领导等内容,确保换届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中央、省、市、区委有关政策要求,依法有序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

(三)选举实施阶段(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3月31日)

1.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2021年1月26日前完成)。一般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主要分6个步骤。

(1)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在镇党委的领导下,村(社区)党组织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组织对新一届委员会委员进行全额推荐,并根据推荐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5倍,研究提出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推荐结果报镇党委研究,必要时镇党委可以直接提名候选人初步人选。

(2)进行资格联审。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进行初审,在此基础上,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组织纪委监委、组织、政法、统战、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健、住建、城管等部门进行资格联审,联审结果提交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组织考察。对通过区级联审的人选进行考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区委组织部联合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成员单位、镇党委组织实施考察,其他人选由镇党委负责考察。考察结果上报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提交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4)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社区)党组织根据审议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5日。公示结果报镇党委会议研究批准。公示期间,对候选人预备人选开展吸毒检测。

(5)组织开展“三项承诺”。选举前,镇党委组织候选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任职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作出辞职承诺。“三项承诺”内容经镇党委审核后公开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拒不作出“三项承诺”的人员,在村(社区)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不能列为候选人。“三项承诺”具体内容另行下发。

(6)党员大会选举。由上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镇党委批准,并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照区委管理的干部进行备案。

2.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1年1月底至2021年3月底)。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确保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1)选举基本原则。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程序、有步骤地按照普遍选举原则、平等选举原则、直接选举原则、差额选举原则、竞争选举原则、选举权秘密原则进行。

(2)选举基本方式。①行政村和“村已改居”更名后但未进行村农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都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同样以村“海选”或“自荐直选”的选举方式进行换届选举。②大力推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直接选举,全面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本社区化”比例,条件不成熟的可采取户代表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产生。③坚持“专职专选、定位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力争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成员和女性正职比例高于上届。

(3)依法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依法依规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9人组成,候补委员2-3人。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发挥领导作用,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同时精心选配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原推选候补委员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选举委员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好选举工作,副主任由新一届当选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兼任。

(4)认真做好村(居)民登记工作。①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认真细致做好村(居)民登记,对年满18周岁(2003年3月31日以前出生)符合登记条件的村(居)民要逐一登记核实,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并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外出村民明确表示不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或在规定期限内逾期未提交书面材料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不列入本届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名单;户籍不在本村,但在该村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自愿参加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予以登记为选民,但选民身份不得“两地”重复登记。居民委员会选举中,选民登记可采取居民主动登记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人员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防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违法参加换届选举。②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5)依法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直接推选产生。推选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由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另一种是若干户(法律规定为5户至15户)为单位推选1人。2000人以下村,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2000-3000人的村,代表不少于40人;3000人以上的村,代表不少于50人。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或20-50户推选1-2名代表。居民代表总数不少于50人。由村(居)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本村(居)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居)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投票、选举有效,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多数选票的当选。村(居)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有效。严禁将村(居)小组长和党员直接指定为村(居)民代表。推选过程特殊注意:村民小组长、村妇女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居)民理事会理事长、村(居)“两委”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为村(居)民代表,履行村(居)民自治职责,否则无权参加村(居)民代表会议。

(6)依法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妇女小组长。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村(居)民小组长,村妇女小组长,经本村(居)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居)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势进行表决,获得最多选票数的当选。

(7)设计和印制选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下,根据选票样式,印制符合本村实际的选票。选票印制后应当加盖公章并签封,选举日在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上,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启封。

(8)各村(居)制定本村(居)换届选举办法及正式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并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会议,一是拟定选举办法,本村(居)辖区范围内选民登记资格条件,划分的选区数、设立投票站地点、选举方式、选举时间,提名选举(自荐人报名)时间、正式选举时间,村(居)委员会成员配备职数(设立职务情况)、是否设立流动票箱使用情况(具体对象和人员)、委托投票规定条件;二是拟定正式候选人(备选自荐人)资格审查条件。将选举办法和正式候选人(备选自荐人)资格审查条件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9)发放参选证。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提名选举日前,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村民签收。投票选举时,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10)确定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验证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书员、投票站工作人员、流动票箱监票员等。选举工作人员应当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采取选举大会投票的,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公布,并在选举大会上宣布;采用投票站形式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前公布。

(11)依法提名初步候选人。①村民委员会成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提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海选”提名,提名票1人1票,不得委托投票,并由半数以上选民参选,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20%的差额比例,根据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提名人选。②村民委员会换届采用“自荐直选”选举方式的、自荐报名的备选自荐人作为提名人选,相当于“海选”的初步候选人。③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提名采用“直接选举”,采取选民填写提名票、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居民小组会议提名、个人自荐等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方式产生,按照20%的差额比例,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投票提名,根据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提名人选,再召开居民会议或召开各居民小组会议进行正式选举。条件不成熟的,以居民代表或户代表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初步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

(12)开展资格审查。采取乡级初审、区级联审,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由镇党委进行考察。根据资格审查、考察情况,按照主任、副主任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2人确定正式候选人。缺额人员,按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13)组织吸毒检测体检。经过区级资格联审后,镇、村(居)选举委员会确定正式候选人(备选自荐人),由镇组织,公安派出所实施,对每个正式候选(备选自荐人)进行吸毒检测。

(14)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①委托投票的条件。委托人必须是本届登记参加选举选民,因为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可以进行书面委托。受委托人必须是本村(居)除正式候选人(备选自荐人)以外的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或其他信任的选民,受委托人不得是外村选民,且不得再次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位有选举权的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社区居委会以居民代表选举方式进行的,不得委托投票。②办理委托的程序。外出选民在接到选举通知后,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前3日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定指明受委托人,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名单和委托投票情况在选举日前2日张榜公布。没有办理委托或者不按时办理的视作弃权,未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和张榜公告的委托投票无效。

(15)组织候选人进行“三项承诺”。承诺内容及要求同党组织换届。

(16)规范竞选行为。有条件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可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候选人在村(居)民(代表)会议上公开竞职陈述,或通过公开候选人基本情况、统一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增进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竞职活动必须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不得私自开展,不得搞公开辩论,选举投票日停止竞职活动。

(17)组织正式投票选举。召开选举大会实行集中投票,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凭选民证和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全面设立秘密写票处并维护好现场秩序,确保村(居)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切实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实施向选民展示钱物、冲击会场、破坏票箱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投票结束后应立即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公布得票结果,并颁发当选证书。区、乡指导小组人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唱票人员。对于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不能当场颁发当选证书,只宣布得票数,待资格审查后,经镇党委研究报区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如符合当选条件,签订“三项承诺”和吸毒检测,再颁发当选证书,如不符合当选条件,宣布当选无效。

3.同步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主任原则上由不是村委会委员的村(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居)民服务,其中应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4.同步依法推选产生村(居)民理事会成员。组织召开村(居人民代表大会推选选举产生村(居)民理事会成员。村(居)民理事会成员一般5至7人组成,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常任理事3人或5人。理事长一般由村(居)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或支委)经推选兼任,常务副理事长由村(居)后备干部推选兼任,常任理事一般从本村(居)退休老干部、离退休公职人员,或群众基础较好、信誉好、公信力高、口碑好、道德品质优的人员中推选担任。各村(居)民小组长兼任非常任理事,负责收集本村(居)小组群众意见、建议、联名提议等方面信息。

5.同步依法推选产生村(居)级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级集体(合法)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壮大村(居)级集体经济。

6.同步完成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委员会。利用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时机,明确村(居)民委员会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委员会具体成员,一般由3至5人组成。

7.同步完成规范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实现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对维护乡风民俗和社会公共道德,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意义。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表决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面向群众长期公开公布。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从各村(居)实际情况出发,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主要围绕爱国守法、移风易俗、公共安全、新风正气、公共道德、文明乡风建设等重要事务和热点问题,突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特色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规约事项应简明扼要、直截了当、通俗易懂,务实管用。要将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破除旧俗陋习,构建诚信体系,推进文明乡风建设等内容纳入规约。要引导村(居)民把扫黑除恶等方面要求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帮助村(居)民树立正气,勇于同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后续工作阶段(2021年3月底至5月底)

1.做好工作交接(2021年4月上旬前)。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选举产生后,在镇党委指导、督促下,上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在7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重要工作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给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移交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依法依规处理。要关心爱护离岗离职的村(社区)干部,耐心做好落选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理顺心气、打开心结,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

2.完善配套组织(2021年4月20日前)。依法推选产生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加强村(社区)团组织、妇女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提倡“两委”中年轻干部兼任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两委”中的女性成员兼任妇联主席。按照有关规定推选村(居)民代表,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村妇女小组长、村(居)民理事会成员,提倡村党小组长兼任村民小组长,配强村民兵组织负责人。

3.建立健全相关机制(2021年4月底前)。镇党委指导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制定任期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健全完善村(社区)党组织工作规程、村(社区)“两委”议事规则,以及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党员议事会、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理事会、村(社区)民主协商等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三务”公开、村(社区)干部坐班值班等制度。

4.开展教育培训(2021年5月底前)。对村(社区)“两委”班子副职、村(居)民小组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开展培训,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参加1次区级以上集中培训。

(五)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5月中旬前)

1.逐级检查验收。村(社区)按照文件类、会议记录类、培训类、公示内容及照片(纸质或电子版)类、承诺类、选票类、信访类等将选举资料收集整理成册。区、乡二级按照文件类、会议记录类、培训类、信访类等将选举资料收集整理成册。区、乡采取“听、看、查、问、谈”的方式,逐级进行检查验收。

2.形成工作汇报。认真梳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亮点和存在问题,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上报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明换届纪律

1.强化宣传引导。注重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报社、广播电视台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介渠道,广泛开展换届纪律宣传教育,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使党员群众普遍知晓换届纪律要求,引导他们依法依规参选。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安排专人负责网络舆情监测,落实“24小时盯网制”,及时处理有关负面舆情,防止炒作换届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换届工作有关信息由镇一级负责统一发布。

2.强化基层政治生态环境整治。镇综治办要结合深入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动员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政法力量,集中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扫清换届障碍。要加强风险点管控。持续对农村地区宗族房股势力保持高压态势,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铲除“村霸”“村痞”和可能干扰基层政权的宗族房股势力滋生土壤。要加强重点人员稳控。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派出所民警、镇、村居干部、网格管理员作用,认真细致摸排辖区内可能存在的借选举滋事人员,并依托传统方法和信息化手段加强动态监测,逐一落实管控措施,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暴力事件。要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针对选前、选中和选后出现的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秩序等问题,要保持“事不过夜”的韧性,露头就打,公开通报,形成强大的震慑效果。

3.强化过程监督。紧盯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竞职演说、投票选举等关键节点,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换届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监督。继续全面推行换届选举“三项承诺”制度和选风选纪群众监督员制度。全面落实公示要求,做到公示内容不简化、公示期限不压缩、公示范围不打折,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信箱等,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信访举报快速核查反馈机制,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妥善处理反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纪律教育,做到镇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签订换届纪律责任书、候选人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换届工作人员签订换届纪律保证书“三个100%”。

4.强化风险防控。对存在各种干扰风险、信访矛盾风险、舆论炒作风险、疫情风险的村(社区),要认真分析研判、充分考虑各种突发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处置各种风险。对选情复杂、信访矛盾突出、合村并居的村(社区)要派驻工作组实地指导,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防止出现集体访、越级访、缠访闹访等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五、加大保障力度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广丰区枧底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镇党委分管综治副书记,镇人大主席、镇纪委书记、镇党委组织员和镇分管民政领导,任副组长,镇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党建办,镇党委组织员兼任办公室主任。村(社区)要依法推选选举委员会。

2.压实工作责任。镇党委对换届选举负直接责任,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研究具体工作,抓实抓细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地方,要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严禁说情打招呼,对私自干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他人当选村(社区)“两委”干部说情打招呼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

3.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换届选举工作组织不力、人选把关不严、任人唯亲等,导致换届后本地村(社区)出现严重问题的,将启动责任倒查机制。特别是个别干部认为乡镇换届后,将调离本镇岗位,由此产生对村级干部候选人把关不严、敷衍了事,甚至出现违法乱纪等问题的,镇党委将一查到底。

4.加强协作联动。镇人大要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开展监督,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镇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民政所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镇纪委、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狠抓选风选纪,查处拉票贿选,打击黑恶势力,维护选举秩序和社会稳定;要加强对换届选举政策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引导;财政所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经费,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村(社区)“两委”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他相关站所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主动配合。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协助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5.注重工作指导。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督促指导,镇向村(社区)派出指导组,紧扣换届关键节点,深入基层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加强选情分析研判,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区乡村三级上下通畅、反应及时的换届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换届选举工作动态,及时上报因换届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建立换届工作联系指导制度,镇领导班子成员包干一个村(社区),对换届重点难点村(社区),镇党委书记要带头联系、全程指导,镇换届领导小组要直接督促指导,抓实整顿工作,评估好换届选举时机,逐村(社区)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机制。针对疫情防控形势,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强化工作统筹,把换届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区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完成好2020年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坚持在干中换、换中干,切实换出新气象新面貌新活力。

附件:上饶市广丰区枧底镇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上饶市广丰区枧底镇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智丰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倪艳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方小林党委副书记

林贤清人大主席

叶兴梁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鲍同强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郑上波党委委员、组织员

林玉香人大副主席

徐盛雨副镇长

姚信泰综治办副主任

罗林华司法所所长

张恩通派出所所长

成员:张小飞、吕来国、阮泽帅、任翔、周义富、鲍天发、黄庆帅、齐琪、肖丽芳、周建龙、周传敏、张小东、客立平、陈振贵、叶慧萍、周欢欣、吴伟婷、刘友亮、李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方小林同志兼任主任,由郑上波、姚信泰同志兼任副主任。同时向各村(社区)派驻工作组,由挂驻村领导兼任组长。其组成人员如下,工作组负责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枧底社区

组长:姚信泰

成员:吴伟婷刘友亮李平

畈上村

组长:郑上波

成员:张小飞吕来国阮泽帅

铜山村

组长:林贤清

成员:任翔周义富鲍天发

铜坑村

组长:方小林

成员:黄庆帅齐琪肖丽芳

溪西村

组长:鲍同强

成员:周建龙周传敏张小东

东井村

组长:林玉香徐盛雨

成员:客立平陈振贵叶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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