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村民不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建设住宅的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委托)
一、事项名称
农村村民不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建设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委托)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规划许可证件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明确建筑面积,房屋位置。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不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建设住宅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请条件
(1)个人建房申请者资料齐全且符合《上饶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的。
(2)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资料齐全且符合所在乡(镇)规划要求的。
四、所需材料:
村民建房申请书(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窗口提交
2.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予以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7.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六、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七、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4:3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5:00
八、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枧底镇便民服务中心
十、联系电话:15531080379
十一、投诉电话:18879367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