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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思思、鲍地灵两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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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党支部、镇直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广丰区委组织部(广组字【2024】11号)文件精神,并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
王思思同志任枧底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           
鲍地灵同志任溪西村村委会主任助理;             
以上两位同志待遇报酬参照村(社区)“两委”干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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