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评选
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村(居)、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脱贫攻坚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街道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实践,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开展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紧扣脱贫攻坚这个主题,坚持注重工作实绩,注重群众口碑,注重基层一线,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挖掘、评选、表彰、宣传一批对脱贫攻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有示范带动意义的脱贫户,在全街道形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帮扶个人:全街道帮扶干部及社会爱心人士等。
2. 优秀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全街道第一书记及工作队长。
3.优秀村支部书记:各村(居)党支部书记。
4.优秀扶贫工作者:各村(居)、直属单位扶贫工作者。
5.脱贫示范户:增收致富、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评选标准
1.“优秀帮扶个人”评选条件。热心扶贫工作,宣传和贯彻脱贫攻坚政策到位;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知识、技术、信息等方面为贫困户、帮扶对象出实策、鼓实劲、办实事,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群众口碑好。
2.“优秀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村(社区)支部书记”评选条件。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责任担当,认真落实街道“十一大”扶贫政策,坚持把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提高脱贫质量作为抓好工作的关键点和落脚点。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自己的力量。
3.“优秀扶贫工作者”评选条件。全力完成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在脱贫攻坚一线发挥敬业奉献、敢于担当、不怕吃苦、勤奋为民的优良传统。
4.“脱贫示范户”评选条件。脱贫致富决心大,能够挖掘自身潜力,积极发展家庭经济,寻找脱贫致富路子;在各级脱贫攻坚政策扶持、影响、带动和自身努力下,通过产业发展,成功实现稳定脱贫并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活动从2018年3月1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分为宣传动员、推荐考察、初步评定、研究审定、集中表彰等5个步骤。
(一)宣传动员。制定印发《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通过网站、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全街道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评选表彰活动中来。
(二)推荐考察。优秀帮扶个人、优秀第一书记、优秀村支部书记、扶贫工作者、脱贫示范户的初步名单由各村(居)推荐产生,具体评选人数为优秀帮扶个人7人、优秀第一书记2人、优秀村支部书记2人、优秀扶贫工作者4人、脱贫示范户2户。推荐对象要在3月10日前将推荐表和优秀事迹材料(围绕脱贫路径、创新做法、特色经验等工作)电子稿(含电子照片),发送到街道邮箱(lljdbsc@163.com),纸质稿交到街道扶贫工作站。
(三)初步评定。街道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推荐对象先进行初步评定,提出集中表彰建议名单,报街道党工委。
(四)研究审定。街道党工委对收到的初步建议名单进行审核,研究确定产生最终名单。最终名单在街道、村(居)进行公示,公示后确定最终表彰人员。
(五)集中表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适时对评选出的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进行集中表彰。
四、组织领导
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由街道办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评选表彰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审核集中表彰初步名单,组织开展集中表彰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居)、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保障地认真做好摸底、推荐和表彰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把关。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学得到的先进个人,确保把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实绩突出的先进个人推荐出来,评选出的先进典型事迹感人、可敬可信、可亲可学。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通过座谈、交流、宣讲等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脱贫攻坚战的浓厚氛围。
联 系 人:张美球
联系电话:15270093163
附件:1.“优秀扶贫工作者”推荐登记表
2.“优秀帮扶个人”推荐登记表
3.“优秀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推荐登记表
4. “优秀村支部书记”推荐登记表
5.“脱贫示范户”推荐登记表
中共芦林街道工作委员会 芦林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