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认定初审
8.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2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24.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境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
出生上学
1.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一、事项名称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人口办字〔2009〕48号发布)二工作规范(一)助学对象。农村户口,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二)助学年限及金额。一助三年;高中三年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不少于1000元,直至高中毕业。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农村户口。指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2.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指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女孩,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二女不再生育家庭。指一个家庭现存两个女孩,夫妻双方有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
4.在读高中。指一女、二女在公办高中在读学生,中专、职高等除外。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户口簿: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2.身份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3.结婚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4.结扎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5.《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2份
6.《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纸质材料原件2份
7.学生一寸相片:纸质材料原件2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预约电话号码:0793-2733334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确认助学资格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助学资格确认的决定。
6.制证发证:对符合助学条件的,将助学金发放至资助对象一卡通帐户上;不符合助学条件的,不予资格确认并告知不予确认的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阳光女孩助学资格的审批意见。符合助学资格的,予以发放助学贷款;不符合条件不符不予发放关爱女孩阳光助金。
10.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关爱女孩阳光助学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关爱女孩阳光助学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2.国内出生登记(6周岁(含)以上)
一、事项名称
国内出生登记(6周岁(含)以上)
二、设定依据
第十九条婴儿(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持以下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三)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四)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在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第二十条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在国内出生,持有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2.户口本:纸质材料原件1份
3.非婚生育说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4.《结婚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5.亲子鉴定证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0793-2732077。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广丰区毛村派出所 接收地址: 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毛村派出所户籍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广丰区公安局毛村派出所 接收地址: 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毛村派出所户籍窗口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 0793-2732077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受理:属于6周岁以上出生登记,符合出生登记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全部所需补正材料,补正后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予以出生登记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出生登记的决定。
6.制证发证:对符合出生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在父(母)亲在户口簿上进行户籍登记。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0793-2732077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户口登记或不予以户口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在父(母)亲的户口簿上进行登记。
10.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毛村派出所户籍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毛村派出所户籍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广丰区公安局毛村派出所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2077
监督方式:0793-2732077
十二、“码”上知更多
3.国内出生登记(6周岁以下)
一、事项名称
国内出生登记(6周岁以下)
二、设定依据
第十九条婴儿(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持以下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三)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四)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在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第二十条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在国内出生,持有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2.户口本:纸质材料原件1份
3.非婚生育说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4.《结婚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5.亲子鉴定证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0793-2732077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广丰区毛村派出所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广丰区毛村派出所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 0793-2732077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受理:属于6周岁以下出生登记,符合出生登记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全部所需补正材料,补正后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予以出生登记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出生登记的决定。
6.制证发证:对符合出生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在父(母)亲在户口簿上进行户籍登记。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0793-2732077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户口登记或不予以户口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在父(母)亲的户口簿上进行登记。
10.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毛村派出所户籍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2077
监督方式:0793-2732077
十二、“码”上知更多
就业创业
1.失业登记
一、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2010〕75号)第七条《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包括(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二)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三)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从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六个月未能就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自主创业、个体工商业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失业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后处于无业状态的;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人员,并在当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后又失业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2.户口本: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3.失业证明或毕业证书或解除劳动合同: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4.二寸免冠照片:纸质材料原件1份
5.《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2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当场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6.制证发证:《就业创业证》
7.实人认证:无需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就业创业证》
10.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2.就业登记
一、事项名称
就业登记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2010〕75号)第七条《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包括(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二)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三)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三、申请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为首次登记人员办理《登记证》。企业新录用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2.户口本: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4.二寸免冠照片:纸质材料原件1份
5.《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2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当场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6.制证发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7.实人认证:无需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就业失业登记证》
10.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3.《就业创业证》申领
一、事项名称
《就业创业证》申领
二、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一条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2.《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第二条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人员,并在当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后又失业的
8.用人单位招用
9.自雇型就业,包括自己开办个体工商业、私营企业的
10.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纸质材料原件1份
2.两寸彩照:纸质材料原件1份
3.毕业证:纸质材料原件1份
4.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判决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5.停业证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6.征地拆迁的相关证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7.转业证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8.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相关证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9.劳动合同:纸质材料原件1份
10.职称证:纸质材料原件1份
11.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纸质材料原件1份
12.工商营业执照:纸质材料原件1份
13.本人灵活就业申请:纸质材料原件1份
14.《就业创业证》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0793-2733334。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网络提交】 网址: 无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 无 【工作时间】 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如下: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当场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6.制证发证:《就业创业证》
7.实人认证:无需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电话咨询:0793-2733334。
9.办理结果:《就业创业证》
10.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如下: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 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如下: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社保就医
1.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规范性文件设立依据条款名称三、5.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办理。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社会保障卡遗失2.卡面信息变更3.卡面污损、残缺、无法辨认或无法正常使用4.社会保障卡过期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申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者居民居住证或户口簿:纸质材料原件1份
2.委托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3.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0793-2733334电话查询。
6.办理结果:补领、换领、换发新的社会保障卡
7.送达方式: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吉安市安福县安平路2号平都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2.支持快递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吉安市安福县安平路2号平都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2.支持快递送达。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2.社会保障卡注销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注销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第三款第五条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办理。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原因终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
【不予批准的条件】未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或未死亡、出国(境)定居的
四、办理材料
1.社会保障卡:纸质材料原件1份
2.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3.办理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4.办理人员与被注销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被注销人员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1.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即时办理,可拨打0793-2733334电话查询。
6.办理结果:工作人员收回原社会保障卡,并在系统注销
7.送达方式:工作人员直接在系统注销社会保障卡,并当场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工作人员直接在系统注销社会保障卡,并当场告知申请人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1.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2.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3.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规范性文件设立依据条款名称三、5.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办理。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已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2.社保卡遗失或社保卡虽遗失但找回。
【不予批准的条件】未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四、办理材料
1.申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者居民居住证或户口簿:纸质材料原件1份
2.委托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3.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1.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即时办理,可拨打0793-2733334电话查询。
6.办理结果:工作人员直接在系统为申请者对社会保障卡进行挂失(解挂),打印并填写《社会保障卡柜面挂失(解挂)确认单》,发放《关于社会保障卡挂失(解挂)的告知单》
7.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4.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规范性文件设立依据条款名称三、5.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办理。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未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四、办理材料
1.社会保障卡:纸质材料原件1份
2.委托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3.代理人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即时办理,可现场查询或拨打0793-2733334电话查询。
6.办理结果:直接在系统对社会保障卡密码进行修改与重置
7.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领取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5.社会保障卡应用锁定与解锁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应用锁定与解锁
二、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条款名称条款具体内容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规范性文件设立依据条款名称三、5.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办理。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持卡人当日累计6次输入错误的社会保障卡应用密码或违规使用社会保障卡导致社会保障卡应用被自动锁定,申请解锁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社会保障卡: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即时办理,可拨打0793-2733334电话查询。
6.办理结果:确保是申请人或委托人所办理
7.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领取。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6.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三、5.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办理。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已申领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未申领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四、办理材料
1.申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者社会保障卡:原件1份
2.委托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3.代理人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1.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无需
5.办理进程查询:即时办理,可拨打0793-2733334电话查询。
6.办理结果:工作人员直接在系统查询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并直接告知申请人
7.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7.个人身份信息修改
一、事项名称
个人身份信息修改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三、5.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办理。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2.电话号码、地址等非关键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请求变更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社会保障卡:纸质材料原件1份
2.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纸质材料原件1份
3.委托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4.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
5.办理进程查询:即时办结,可拨打0793-2733334电话查询。
6.办理结果:直接在系统修改个人身份信息
7.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8.政策性农业保险
一、事项名称
政策性农业保险
二、设定依据
《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法律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本条例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对象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纸质材料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1份
2.银行账号:纸质材料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1份
3.《土地流转协议》:纸质复印件1份
4.畜禽耳标号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受理: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0793-273333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保险单》
7.送达方式: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5月1月-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2、支持快递送达:有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5月1月-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2、支持快递送达:有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月-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9.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一、事项名称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7号发布)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正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第三条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坚持以信息比对为主、自助认证和现场核实为辅,社会化服务兜底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基本原则。第四条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服务周期为12个月。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待遇领取人员的待遇水平,结合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发放标准,适当调整认证服务周期。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对象为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网络提交】 网址: "江西人社"APP或“赣服通” 【工作时间】 1.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2.全天候通过"江西人社"APP或“赣服通”自行认证。
3.受理: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立即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提示认证成功;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提示认证不成功。
6.制证发证:认证成功或认证不成功的系统提示。
7.实人认证:无需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通过“江西人社”手机APP或“赣服通”认证结果查询。
9.办理结果:认证成功或认证不成功的系统提示
10.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 1.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1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户籍所在地为本辖区的城乡居民。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户口簿: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3.受理:符合参保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3-273333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予以医保参保登记或不予医保参保登记的审核意见,予以登记的,在系统进行登记操作。
7.送达方式:当场告知办理结果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当场告知办理结果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1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户籍所在地为本辖区的城乡居民。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户口簿:纸质材料原件1份
2.社会保障卡: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3.受理:符合转移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转移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3-273333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予以医保关系转移或不予医保关系转移的审核意见,符合转移条件的,在系统进行转移操作。
7.送达方式:当场告知办理结果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当场告知办理结果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12.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办理。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未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四、办理材料
社会保障卡: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即时办结,可拨打0793-2733334电话查询。
6.办理结果:工作人员直接在系统启用社会保障卡,并直接告知申请人
7.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13.首次制卡申请
一、事项名称
首次制卡申请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第三款第五条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办理。
三、申请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在江西省范围内未制卡人员。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已完成制卡或正在制卡的人员2.办理材料不符合制卡规范要求
四、办理材料
1.申领者二代身份证或者居住证或户口簿:纸质材复印件1份
2.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纸质材原件1份
3.参保证明材料:纸质材原件1份
4.授权委托书:纸质材原件1份
5.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纸质材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1.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无需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即时办理,可拨打0793-2733334电话查询。
6.办理结果:打印《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将社保卡信息录入系统
7.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1.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2.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14.新生儿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新生儿参保登记
二、设定依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5]37号)第三章基金筹集及参保缴费第十七条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需在出生后六个月之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三、申请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符合参保条件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2、符合参保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提供原籍地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证明、身份证、暂住证或用人单位及乡镇(街道)的证明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户口簿:纸质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区医保局,工作时间: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办事对象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审查:全年均可办理
决定:材料符合要求
制定发证:《社会保障卡》
4.实人认证:不需要
5.办理进程查询:全年均可办理。
6.办理结果:《社会保障卡》
7.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3: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广丰区医保局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15.城乡居民异地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异地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二、(六)费用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2、通过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且已领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医疗证》。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发票及处方明细:纸质材料原件1份
2.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医疗证:纸质材料原件1份
3.银行账户: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1.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3.受理:符合报销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3-273333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结算单》,按结算单支付报销费用
7.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工作时间:1.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工作时间:1.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1.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2.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16.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报销(材料收集、登记录入)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报销(材料收集、登记录入)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二、(六)费用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2.在本市以外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3.提交的医疗资料齐全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发票:纸质材料原件1份
2.费用清单:纸质材料原件1份
3.疾病诊断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4.出院小结:纸质材料原件1份
5.社保卡:纸质材料原件1份
6.银行账户:纸质材料原件1份
7.《转外就医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1.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3.受理:符合报销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无需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3-273333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医保报销经费拨款单
7.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时间:1.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时间:1.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八、办理时间
1.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2.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社会救助
1.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认定初审
一、事项名称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认定初审
二、设定依据
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2.退伍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3.一寸免冠照:纸质材料原件4份
4.《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纸质材料原件2份
5.《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审批表》:纸质材料原件2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 0793-2733334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当场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公示无异议的作出予以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转报的决定;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公示有异议的作出不予以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转报的决定。
6.制证发证:对符合批准条件的,次年元月份开始享受生活补助待遇;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享受待遇,并告知不享受待遇的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0793-273333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对符合批准条件的,予以享受生活补助待遇,并由工作人员录入系统;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享受,并告知理由。
10.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2.残疾人证申请、发放登记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申请、发放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法规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第八条申办残疾人证使用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第九条核发残疾人证程序。(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第十条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残疾人证申办受理、发放等工作下放到乡镇(街道)残联。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者:(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三)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四)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五)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六)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七)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申办资格和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2.照片:纸质材料原件3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3-273333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残疾人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发放登记
7.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3.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申报
一、事项名称
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申报
二、设定依据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09﹞108号发布)一、补助对象。从1949年10月1日至今,曾任村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下同)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合作社社长、生产大队队长,下同)满10年(含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已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符合上述条件,但已被招聘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职工;已享受乡镇企业退休、“五保”供养和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该生活补助。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刑事处罚的,不得享受该生活补助。二、补助标准和经费安排。1.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按每人每月80元发放,离任老村委会主任按每人每月70元发放。2.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资金全部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三、工作要求。1.严格审批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离任“两老”,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县(市、区)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表》;村党支部、村委会,乡镇党委、政府对申请人按要求逐级审核,确定其是否符合享受补助的条件;对确定的补助对象,在所属乡镇和村范围内公示20天,接受群众监督。2.实行动态管理。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要对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审核一次,该新增的新增,该注销的注销。对该注销的,由乡镇党委、政府核销后,报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和财政局备案;对该新增的,按前述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补助对象凡未按要求接受年审的,一律停发其生活补助。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或骗领生活补助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同时追回已发资金,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从1949年10月1日至今,曾任村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下同)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合作社社长、生产大队队长,下同)满10年(含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已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不予批准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已被招聘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职工的;
2.任职期间已按照安府办[2007]38号文件精神参加了村干部养老保险的;
3.已享受乡镇企业退休待遇或“五保”供养待遇的;
4.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刑事处罚的。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2.户口本: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3.本人各时段任职证明: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4.《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表》:纸质材料原件3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符合补助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在本乡镇和村范围内公示20天;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发放补助的决定并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6.制证发证: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上报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共同核定补助标准,建立补助对象档案;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确认,并告知不予确认的理由。
7.实人认证:无需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发放或不予发放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的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共同核定补助标准,建立补助对象档案。
10.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本人银行卡账户。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本人银行卡账户。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4.农业支持保护补助
一、事项名称
农业支持保护补助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农[2018]13)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所有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的要求,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禁挪作他用。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或享受良种补贴的村组集体、国有农场、行政事业单位、军警法等机构所管辖的集体、国有耕地且已发包到户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纸质材料原件1份
2.农商银行账号: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受理: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初审并转报至县级农业农村局;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转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0793-273333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予以农业补贴或不予农业补贴的初审意见。予以农业补贴的,将补助资金打入申请人账户。
7.送达方式:银行转账:补助资金将直接打入申请人账户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补助资金将直接打入申请人账户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5.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发布)第七条(一)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4.城乡贫困劳动力;
5.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2.就业创业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3.养老保险手册: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4.社保缴费单据: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5.《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5.《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7.社保卡账号: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预约电话号码:0793-2733334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当场时限内作出予以社保补贴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社保补贴的决定并告知不予补贴的理由。
6.制证发证:予以社保补贴的,在人民政府网公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名单
7.实人认证:无需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或不予社保补贴的审批意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人民政府网公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名单。
10.送达方式:当场告知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当场告知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6.优抚对象年度核查
一、事项名称
优抚对象年度核查
二、设定依据
《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江西省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赣民字[2015]125号)第一条: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范围为在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所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两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辖区内的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两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参加年度审核。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2.江西省优抚对象优待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受理:符合年度核查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年度审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年度审查;不符合核查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当场对是否符合年度核查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年度核查条件的,当场作出予以核查的决定;不符合年度核查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年度核查的决定。
6.制证发证:对符合年度核查条件的,当场进行年度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录入系统。
7.实人认证: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退役军人服务窗口进行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0793-273333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年度核查或不予年度核查的审批意见,予以年度核查的,录入系统。
10.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7.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一、事项名称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二、设定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属在乡复员军人;2.本人通过年度优抚对象核查。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发放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发放的决定;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发放的决定。
6.制证发证: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于本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发放生活补助待遇;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发放,并告知不发放待遇的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发放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或不予以发放的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
10.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8.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一、事项名称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二、设定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第602号修正)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2.本人通过年度优抚对象核查。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电话号码:0793-2733334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抚恤金发放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6.制证发证:对符合批准条件的,于本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发放生活补助待遇;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发放,并告知不发放待遇的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发放或不予发放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10.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补助金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补助金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9.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初审
一、事项名称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初审
二、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第十九条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第二条第一项对象范围。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具体认定办法由民政部负责制定。
3.《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特困人员认定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三无”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户口本:纸质材料原件1份
2.身份证:纸质材料原件1份
3.低保证:纸质材料原件1份
4.农商行帐号:纸质材料原件1份
5.残疾证:纸质材料原件1份
6.《特困供养人员申请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7.《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8.《城乡居民特困人员救助调查审批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9.《特困供养人员等级评定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10.《特困人员经济困难证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11.《特困供养人员入院协议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 0793-2733334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3: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受理: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予以初审转报决定;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审批原因。
6.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通过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795--6792033
9.办理结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10.送达方式: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3: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2、支持快递送达:有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3: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2、支持快递送达:有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10.农村低保申请初审
一、事项名称
农村低保申请初审
二、设定依据
1.《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字【2003】113号)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第五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1份
2.户口本:纸质材料原件1份
3.《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4.《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6.《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7.《核对对象的经济状况申报表》
8.《申请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9.残疾证:纸质材料原件1份
10.病例材料:纸质材料原件1份
11.农商银行账号: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广丰区毛村镇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广丰区毛村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岗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3: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受理: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作出予以初审转报的决定;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作出不予以初审转报的决定并告知不予转报的理由。
6.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农村低保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并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0793-273333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农村低保证》
10.送达方式: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毛村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3: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2、支持快递送达:有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毛村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3: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2、支持快递送达:有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11.城市低保申请初审
一、事项名称
城市低保申请初审
二、设定依据
1.《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字【2003】113号)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第五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纸质材料原件1份
2.户口本:纸质材料原件1份
3.《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4.《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6.《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7.《核对对象的经济状况申报表》
8.《申请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9.残疾证:纸质材料原件1份
10.病例材料:纸质材料原件1份
11.农商银行账号: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毛村镇永兴路1号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毛村镇永兴路1号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 0793-2733334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3: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受理: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作出予以初审转报的决定;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作出不予以初审转报的决定并告知不予转报的理由。
6.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城市低保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并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0793-273333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城市低保证》
10.送达方式: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3: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2、支持快递送达:有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3: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2、支持快递送达:有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3: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12.部分烈士子女待遇申请
一、事项名称
部分烈士子女待遇申请
二、设定依据
1.《关于做好部分烈士子女普查、身份认定和审批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2〕22号)二、(三)、会审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所在村(居)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金从2011年7月1日起发放。从2012年起,凡是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在当年2月底前批准的,生活补助金从当年1月1日起发放;3月1日以后批准的,生活补助金从批准的当月起发放。
2.《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一、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可享受部分烈士子女待遇。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2.烈士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3.一寸免冠照:纸质材料原件4份
4.《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信息采集表》:纸质材料原件2份
5.《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原件2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0793-2733334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当场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公示无异议的作出予以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转报的决定;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公示有异议的作出不予以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转报的决定。
6.制证发证:对符合批准条件的,次年元月份开始享受生活补助待遇;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享受待遇,并告知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0793-273333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次年元月份开始享受待遇或不予享受待遇。
10.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13.残疾辅助器具申报发放
一、事项名称
残疾辅助器具申报发放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第二章第二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
2.《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确定的重点康复项目制定康复计划,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为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已办理残疾人证,确实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2.残疾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3.低保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4.《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3-273333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同意或不同意残疾辅助器具申报的审核意见,同意申报的,发放残疾辅助器具。
7.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1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一、事项名称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规范性文件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规范性文件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五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第十二条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
2.持有残疾人证
3.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4.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5.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不予批准的条件】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办理材料
1.《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原件2份
2.户口本和身份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3.残疾人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4.银行账号: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可拔打电话0793-273333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以发放补贴或不予发放补贴的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补贴资金
7.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补贴资金转入困难残疾人本人银行卡账户。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烈士褒扬金资金通过本人账户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1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
一、事项名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规范性文件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规范性文件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五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第十二条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3.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不予批准的条件】1.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
四、办理材料
1.《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原件2份
2.户口本和身份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3.残疾人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4.银行账号: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可拔打电话0793-273333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以发放补贴或不予发放补贴的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补贴资金
7.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补贴资金转入困难残疾人本人银行卡账户。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补贴资金转入困难残疾人本人银行卡账户。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16.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一、事项名称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二、设定依据
1.《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一条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
3.《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垫支。中央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烈士评定备案工作的情况,及时审核下达烈士褒扬金。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持有烈士证明;2.发放对象为烈士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办理材料
1.《烈士褒扬金登记审核表》:纸质材料原件2份
2.《申请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4.烈士证: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当场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发放褒扬金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6.制证发证:符合申请条件的,将补助款打入申请人一卡通账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不予发放褒扬金的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发放烈士褒扬金或不予发放的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烈士褒扬金。
10.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烈士褒扬金资金通过本人账户发放到位。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烈士褒扬金资金通过本人账户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17.80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
一、事项名称
80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省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5号发布)优待项目和范围: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2.《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3.银行账号: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4.两寸免冠照片:纸质材料原件2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电话号码:0793-2733334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6.制证发证:符合发放条件的,出具发放补贴的审批意见;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并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发放补贴或不予发放补贴的审批意见
10.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高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高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18.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
一、事项名称
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
二、设定依据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7〕154号发布)此次调整标准所需中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另行下达。地方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2.《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发〔2019〕9号发布)提高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等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达到每人每月765元。
3.《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发布)第二条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的原8023部队人员,每人每月100元。三、对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比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进行体检,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补助对象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涉核退役人员;2.本人通过年度优抚对象核查。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当场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发放补贴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发放补贴的决定。
6.制证发证:对符合批准条件的,于本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发放生活补助待遇;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发放,并告知不发放待遇的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发放补贴或不予发放补贴的审批意见。
10.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生活补助金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生活补助金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19.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一、事项名称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二、设定依据
1.《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发布)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发布)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3.《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发〔2019〕9号发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0元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补助对象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涉核退役人员;2.本人通过年度优抚对象核查。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当场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发放补贴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发放补贴的决定。
6.制证发证:对符合批准条件的,于本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发放生活补助待遇;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发放,并告知不发放待遇的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发放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或不予发放的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
10.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定期生活补助金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定期生活补助金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20.稻谷补贴发放
一、事项名称
稻谷补贴发放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经〔2018〕55号发布)第四条补贴对象为全省水稻种植户(包括农户,以及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粮食加工及收购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谁种补给谁。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水稻种植户到村组进行种植面积登记,由村组统一提交补贴申请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水稻种植面积核实种植户登记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水稻种植面积汇总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当场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发放补贴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发放补贴的决定。
6.制证发证:对符合批准条件的,于本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发放生活补助待遇;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发放,并告知不发放待遇的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发放补贴或不予发放补贴。予以发放补贴的,根据核定的种植面积将补贴款项转入种植户账号内;不予发放补贴的,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10.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2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一、事项名称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二、设定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第602号修正)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三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军队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第十五条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人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申请人为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纸质材料原件1份
2.死亡军人的烈士证书或因公牺牲军人通知书或病故军人通知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电话号码: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当场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6.制证发证:对符合批准条件的,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发放,并告知不发放待遇的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0793-273333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发放或不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的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生活补助金。
10.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一次性抚恤金资金转入本人账户。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一次性抚恤金资金转入本人账户。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22.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一、事项名称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二、设定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第二十二条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申请对象为: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3.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4.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5.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第3、4、5中列举的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四、办理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6.制证发证:对符合批准条件的,于本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发放生活补助待遇;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发放,并告知不发放待遇的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或不予以发放的审批意见。
10.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23.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一、事项名称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第3次修正)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第六十一条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发布)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五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第三十八条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3.《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发布)三、依法保障待遇(三)发放相关补助。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4.《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赣退役军人字〔2018〕8号发布)(五)各地应当在接收役士兵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补助费;超过6个月未安排工作的,按照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二倍逐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且因为接受单位的原因没有上岗,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纸质材料原件1份
2.银行卡: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3.退伍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4.介绍信: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当场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发放生活费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发放生活覅额的决定。
6.制证发证:符合生活费发放条件的,制定《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发放花名册》;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生活费并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发放或不予发放生活费的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
10.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通过本人银行卡发放到位。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通过本人银行卡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24.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境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
一、事项名称
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境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字〔2016〕141号发布)第十六条.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审核材料后,由社会救助股(办)负责对乡镇(街办)提交的审核意见进行书面审查,对存疑情况进行复查。要根据申请人家庭的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提出具体救助额度等处理意见,救助额度应分档或按标准,据额度高低分别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分管同志、主要负责同志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对救助金额较小的(一般不超过1000元/户.次),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但5个工作日内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大额救助(一般超过10000元/户.次)应报备县级人民政府。第十八条特殊紧急受理,指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形由负责临时救助的审批机关判定。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实行紧急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先行给予生活上的临时救助。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对遭遇突发事件(如火灾、车祸、溺亡、燃气中毒等)、意外伤害(如高处坠落、雷击、烧伤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保、特困供养、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
【不予批准的条件】
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
2.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交通肇事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3.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4.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5.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
6.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7.法定赡(抚、扶)养人有能力履行义务但未履行义务而直接造成父母、
四、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2.户口簿、身份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3.有效证件(低保证、残疾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4.有效佐证材料: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5.《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难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审批表》: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6.银号帐号:纸质材料原件1份
7.急需救助证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救助的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
6.制证发证: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难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审批表》上同意申报并公章;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救助并告知不予救助的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救助或不予救助的审批意见,予以救助的,直接通过银行打款到一卡通帐号,并电话告知申请人。
10.送达方式:银行转帐:将救助款项转入临时救助申请人的账户。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帐:将救助款项转入临时救助申请人的账户。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25.应急救助
一、事项名称
应急救助
二、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第二十二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第二十三条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第二十四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第二十五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第二十六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2.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3.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69号)县级民政部门。9月下旬开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需救助情况,区分人员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基本情况,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见《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附表3)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见《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民统表5),10月15日前报地(市)级民政部门。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期间(即当年12月至次年5月)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方面遇到困难的受灾户可以申请救助。
【不予批准的条件】未遭受自然灾害,不可申请救助。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2.农商银行帐号: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 0793-2733334 【工作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受理:符合初审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转报至县级应急管理局;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对申请人情况受灾情况、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方面遇到困难等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符合的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审批,不符合的说明理由
5.决定:经核实,符合的作出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决定,不符合的,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并说明理由。
6.制证发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救助金直接打入申请对象账户中;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不予补助的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0793-273333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初审转报或不予以初审转报的审核意见
10.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救助金直接转入申请对象账户中。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救助金直接转入申请对象账户中。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26.临时救助
一、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
二、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章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第四十九条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第五十条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赣府发〔2014〕46号)三、(一)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特别救助对象。因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生活救助。本规程所称特别救助,是在临时救助制度中专门设立的,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经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之后仍然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生活陷入困境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的生活性及费用救助。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对遭遇突发事件(如火灾、车祸、溺亡、燃气中毒等)、意外伤害(如高处坠落、雷击、烧伤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保、特困供养、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
【不予批准的条件】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2、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交通肇事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3、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4、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5、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6、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7、法定赡(抚、扶)养人有能力履行义务但未履行义务而直接造成父母、子女生活困难的。
四、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2.户口簿、身份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3.有效证件: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4.有效佐证材料:纸质材料原件1份
5.《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6.银号帐号:纸质材料原件1份
7.急需救助证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 0793-2733334 【工作时间】 1.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3.受理: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当场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救助的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
6.制证发证:符合临时(特别)救助条件的,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同意申报并公章;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不予临时(特别)救助的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 可拨打电话0793-273333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予以临时救助的,直接通过银行打款到一卡通帐号,并电话告知申请人。
10.送达方式:银行转帐:将临时救助款项转入临时救助申请人的账户。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帐:将临时救助款项转入临时救助申请人的账户。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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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医疗救助申请初审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申请初审
二、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章第二十八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二十九条?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纸质材料原件1份
2.户口本:纸质材料原件1份
3.农商银行账号:纸质材料原件1份
4.低保证:纸质材料原件1份
5.医保报销单:纸质材料原件1份
6.保险理赔单:纸质材料原件1份
7.《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8.《城乡困难群众门诊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9.《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3: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受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初审转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初审转报;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查并入户核查。
5.决定: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作出予以初审转报的决定;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作出不予转报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初审转报的理由。
6.制证发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救助金直接打入申请对象账户中;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告知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0793-273333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初审转报或不予以初审的审核意见。
10.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医疗救助金直接转入申请对象账户中。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医疗救助金直接转入申请对象账户中。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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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置业
1.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
一、事项名称
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发布)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发布)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12〕2号发布)第二十一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2.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不予批准的条件】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办理材料
1.书面租赁合同: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2.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4.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的合法有效证明: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5.原房屋租赁备案许可证:纸质材料原件1份
6.出租共有房屋,必须提供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7.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8.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预约电话号码:0793-2733334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当场作出予以备案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6.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证书(《房屋租赁备案许可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备案,并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
7.实人认证:无需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办事对象可拨打查询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房屋租赁备案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1年。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房屋租赁备案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房屋租赁备案许可证》有效期届满15日前提出申请。
10.送达方式: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2.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毛村镇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2.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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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生育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一、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9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五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预约电话号码: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网络提交】 网址: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现场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当场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6.制证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0793-2733334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0.送达方式: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2.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2.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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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西省婚姻登记预约服务
一、事项名称
江西省婚姻登记预约服务
二、设定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二章第二十条: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在当地114查询台登记。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预约婚姻登记的双方至少一方为该辖区内户籍。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预约登记双方身份信息: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http://117.21.208.25/marry-book;赣服通
2.申请:【网络提交】网址:http://117.21.208.25/marry-book;赣服通【工作时间】时间不限
3.受理:符合婚姻登记预约条件的,可登陆网址http://117.21.208.25/marry_book进行电脑预约,或登陆支付宝进行掌上预约,搜索“赣服通”在婚育服务模块进行婚姻登记预约,即时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电脑(PC)端预约的,可通过网站,输入预约双方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手机端预约的,可在支付宝搜索“赣服通”-点击婚育服务-点击查询预约,便可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单》
7.送达方式:电脑端预约的,在网页上公示办理结果;手机端预约的,在赣服通婚育服务模板“婚姻登记预约-婚姻登记”中公示办理结果。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电脑端预约的,在网页上公示办理结果;手机端预约的,在赣服通婚育服务模板“婚姻登记预约-婚姻登记”中公示办理结果。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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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
一、事项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
二、设定依据
1.《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号发布)二“半边户”中农村居民一方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农牧区以及四川、云南、甘肃等省藏区农牧区的为55周岁)。
2.《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发布)第二条第二款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在部分地区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确保这一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的管理运行体系。与地方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紧密结合,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3.《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规定的通知》(赣财教〔2012〕91号发布)第二条继续实施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对象,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继续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户口性质:本人(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生育状况:(1973-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子女数量: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龄界限: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结婚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2.身份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3.户口簿: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4.《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纸质材料原件2份
5.一卡通账号: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预约电话号码: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确认资格的决定;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资格确认的决定并告知理由。
6.制证发证: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将奖励扶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 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资格或不予资格确认的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条件不符的,不予发放奖励扶助金。
10.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奖励扶助资金从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奖励扶助资金从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4.一孩二孩生育服务卡办理
一、事项名称
一孩二孩生育服务卡办理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修正)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允许生育一孩、二孩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女方身份证正面: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2.女方户口本户主页: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3.女方户口本户本人页: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4.男方身份证正面: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5.男方户口本户主页: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6.男方户口本户本人页: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7.结婚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江西生育服务”微信公众号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网络提交】 网址: “江西生育服务”微信公众号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受理:申请对象“江西生育服务”微信公众号自行办理。提交申请之后3个工作日由专人审核,如不符合条件将告知原因予以退回,审核通过之后将收到短信告知。
4.实人认证:暂无
5.办理进程查询:可在“江西生育服务"微信公众号中查询办事进程。
6.办理结果:《江西省生育服务卡》
7.送达方式: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支持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支持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5.再生育服务证办理
一、事项名称
再生育服务证办理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领取再生育证: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2.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3.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4.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3.夫妻双方结婚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4.单位或村(居)委会、乡镇或街道计生部门公示情况说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5.离婚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6.法院判决书: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7.离婚协议: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8.《江西省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0793-2733334查询办事进程
6.办理结果:《江西省生育服卡》
7.送达方式: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支持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支持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6.补领结婚登记
一、事项名称
补领结婚登记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发布)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3.《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发布)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参照本规范第三十八条规定填写。 第六十七条 补发婚姻登记证时,应当向当事人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将婚姻登记证发给当事人。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婚姻登记,其在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其在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必须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
3.当事人依法登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的;
4.该婚姻登记为本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或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的;
5.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2.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3.二寸红底免冠照片合影:纸质材料原件3份
4.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电话号码:0793-2733334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当场作出予以补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补领的决定。
6.制证发证:颁发《结婚证》。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颁发《结婚证》
10.送达方式: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7.撤销受胁迫的结婚登记
一、事项名称
撤销受胁迫的结婚登记
二、设定依据
1.《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发布)第九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一号)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发布)第四十六条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自结婚登记之日起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至申请之日不超过一年。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纸质材料原件1份
2.结婚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3.撤销婚姻申请书: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4.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预约电话号码:0793-2733334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网络提交】 网址: “江西生育服务”微信公众号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撤销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撤销的决定。
6.制证发证:《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0793-273333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
10.送达方式: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8.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一、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二、设定依据
1.《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发布)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3.《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发布)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结婚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2.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纸质材料原件2份
3.二寸红底免冠照片合影:纸质材料原件3份
4.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预约电话号码:。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当场作出予以登记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6.制证发证:符合结婚条件的,颁发《结婚证》。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颁发《结婚证》
10.送达方式: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退休养老
1.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
一、事项名称
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规范性文件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死亡的,村(居)协办员应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附表十六,三联,以下简称《注销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第三十六条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八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5日前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乡镇(街道)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上报县级经办机构。县级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地区,对符合丧葬补助领取条件的,应同时计算丧葬补助金额),按照本规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生成《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结算表》(附表十七,两联),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注销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2.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跨省参保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2.申请人或者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3.申请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社保卡(农商银行或农行):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4.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材料:纸质材料原件1份
5.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出国(境)定居材料等: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预约电话号码:0793-2733334-2733334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 0793-2733334-2733334 【工作时间】 窗口提交: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1.窗口查询:工作时间: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2.拨打电话查询:0793-2733334-2733334
6.办理结果:予以一次性支付或不予一次性支付的审核意见,予以一次性支付的,在系统完成注销操作。
7.送达方式:现场告知。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告知
八、办理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2.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一、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规范性文件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死亡的,村(居)协办员应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附表十六,三联,以下简称《注销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第三十六条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八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5日前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乡镇(街道)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上报县级经办机构。县级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地区,对符合丧葬补助领取条件的,应同时计算丧葬补助金额),按照本规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生成《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结算表》(附表十七,两联),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注销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2.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跨省参保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2.申请人或者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3.申请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社保卡(农商银行或农行):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4.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材料:纸质材料原件1份
5.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出国(境)定居材料等: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0793-2733334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1.窗口查询: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2.电话查询:0793-2733334
6.办理结果:予以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审核意见,予以注销的,在系统完成注销操作
7.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3.新增参保
一、事项名称
新增参保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规范性文件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一寸白底免冠照片二张(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表》)。第七条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于每月5日前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居民本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级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第八条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对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每月10日前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县级经办机构。第九条县级经办机构应对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民政、计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复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2.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3.具有本市户籍。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2.身份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3.户口簿: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4.照片: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0793-2733334
2.申请:窗口提交: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3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
3.受理:符合登记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0793-273333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予以参保登记或不予参保登记的审核意见。
7.送达方式:现场告知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告知
八、办理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3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4.中断补缴
一、事项名称
中断补缴
二、设定依据
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规范性文件设立依据条款名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部分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181号)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允许参保人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但不再享受政府补贴。补缴养老保险费人员应及时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江西省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表七,以下简称《补缴表》),并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村(居)协办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补缴表》上报至乡镇(街道)事务所。乡镇(街道)事务所应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经办机构。县级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生成补缴扣款明细清单,传递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本规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进行扣款和信息反馈。县级经办机构应按照本规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到账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为参保人员记录个人账户,并按月打印《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附表八,两联),与金融机构当月出具的所有补缴资金到账凭证进行核对,确保核对无误。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参与城乡居民养老缴费人员;2.缴费期间存在缴费中断或者自愿缴纳参保以前2011年以后的养老保险费用。
【不予批准的条件】1、终止缴费人员;2、暂停缴费人员;3、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四、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2.身份证: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0793-2733334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接收地址: 夏畈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接收地址: 夏畈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 0793-2733334 【工作时间】 窗口提交: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3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办事对象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793-2733334查询或者实地到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查询
6.办理结果:予以补缴或者不予补缴的审核意见,予以补缴的,录入系统。
7.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时间: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时间: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八、办理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3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5.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一、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二、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规范性文件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五条乡镇(街道)事务所按月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员的《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附表十,以下简称《通知表》),交村(居)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或补缴手续。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应携带下列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时需提供的材料:(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领取待遇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卡)原件和复印件;(三)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留存人像、指纹、掌静脉等资料,完善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信息登记,便于以后年度的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确保个人权益完整和安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卡)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每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级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第二十七条乡镇(街道)事务所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缴费等情况,并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于每月10日前上报县级经办机构。第二十八条县级经办机构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按有关规定进行疑似重复领取待遇数据比对,确认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后,为参保人员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附表十一,两联)。对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县级经办机构应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和村(居)协办员告知其原因。
2.《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规范性文件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五条乡镇(街道)事务所按月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员的《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附表十,以下简称《通知表》),交村(居)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或补缴手续。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应携带下列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时需提供的材料:(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领取待遇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卡)原件和复印件;(三)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留存人像、指纹、掌静脉等资料,完善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信息登记,便于以后年度的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确保个人权益完整和安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卡)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每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级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第二十七条乡镇(街道)事务所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缴费等情况,并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于每月10日前上报县级经办机构。第二十八条县级经办机构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按有关规定进行疑似重复领取待遇数据比对,确认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后,为参保人员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附表十一,两联)。对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县级经办机构应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和村(居)协办员告知其原因。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0793-2733334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窗口提交: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3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现场告知
6.办理结果:予以享受活不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认证意见.认证对象为生存状态的,继续享受养老保险;认证对象亡故的,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7.送达方式:现场告知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告知。
八、办理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3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6.养老待遇领取人员查询
一、事项名称
养老待遇领取人员查询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1〕18号])规范性文件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经办管理服务。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型农村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充实工作队伍,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0793-2733334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1.窗口查询: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 2.电话查询:0793-2733334"
5.办理进程查询:1.窗口查询: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2.电话查询:0793-2733334
6.办理结果:《待遇领取人员信息》,并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人。
7.送达方式:现场告知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告知。
八、办理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7.养老待遇发放人员查询
一、事项名称
养老待遇发放人员查询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1〕18号])规范性文件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经办管理服务。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型农村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充实工作队伍,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纸质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0793-2733334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1.窗口查询: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 2.电话查询:0793-2733334"
5.办理进程查询:1.窗口查询: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2.电话查询:0793-2733334
6.办理结果:待遇支付信息
7.送达方式:现场告知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告知。
八、办理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8.养老待遇补发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养老待遇补发信息查询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1〕18号])规范性文件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经办管理服务。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型农村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充实工作队伍,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0793-2733334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
5.办理进程查询:1.窗口查询: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2.电话查询:0793-2733334
6.办理结果:《养老保险待遇补发信息》,现场告知查询结果
7.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9.缴费金额汇总查询
一、事项名称
缴费金额汇总查询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1〕18号])规范性文件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经办管理服务。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型农村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充实工作队伍,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0793-2733334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
5.办理进程查询:1.办事窗口现场查询: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2.电话查询:0793-2733334
6.办理结果:《缴费金额汇总信息》,现场告知查询结果
7.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10.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一、事项名称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规范性文件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附表二,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居)协办员于每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参保人员本人也可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级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乡镇(街道)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变更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在《变更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县级经办机构。县级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对信息系统中的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变更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发生变更的人员,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步换发社会保障卡。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所参保企业参保人员信息有误的;2.参保企业在本地注册。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系统个人基本信息更正审批单》:纸质材料原件1份
2.身份证或户口簿: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0793-2733334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 0793-2733334-2733334 【工作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
5.办理进程查询:1.窗口查询: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2.电话查询:0793-2733334
6.办理结果:予以个人信息变更或不予个人信息变更的审核意见,予以信息变更的,在系统完成信息变更操作。
7.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11.养老待遇人员汇总查询
一、事项名称
养老待遇人员汇总查询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9〕26])规章设立依据条款名称十一、经办管理服务。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型农村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充实工作队伍,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三、申请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预约电话号码:0793-2733334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
5.办理进程查询:1.窗口查询: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2.电话查询:0793-2733334
6.办理结果:《待遇领取人员信息》,并现场告知查询结果。
7.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12.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一、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二、设定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4]38号)规范性文件设立依据条款名称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为鼓励中青年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鼓励和引导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法律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第二十一条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年满60周岁;2.具有本市户籍;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已按年缴费到账的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农商银行卡或农商银行存折: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0793-2733334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窗口提交: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
5.办理进程查询:1.窗口查询:工作时间: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2.拨打电话:0793-2733334
6.办理结果:符合养老待遇领取条件的,发放《待遇人员确认表》
7.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夏畈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时间: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13.缴费人员汇总查询
一、事项名称
缴费人员汇总查询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1)18号规范性文件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经办管理服务。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型农村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充实工作队伍,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0793-2733334。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不需要
4.办理进程查询:1.窗口查询: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2.电话查询:0793-2733334
5.办理结果:《缴费人员汇总名单》,并现场告知查询结果。
6.送达方式:现场告知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告知
八、办理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1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二、设定依据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发布))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发布))第七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发布))第五章社保机构应从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开始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2号发布))第二十四条县社保机构应及时受理参保人员待遇领取申请,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发布))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属于本地户籍;2、年满60周岁;3、按政策规定缴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4、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审批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2.身份证、户口簿::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3.农商银行存折或百福卡或社保卡: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 【工作时间】 1.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提出待遇申领请求,由所在村委会收集材料和审查,审查通过之后统一交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进行审核。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申请,立即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立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6.制定发证:予以发放或不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的审批意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审批表》上同意申报并盖公章;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1.窗口查询: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2.拨打电话:0793-2733334
9.办理结果:予以发放或不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批意见。
10.送达方式:当场告知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当场告知
八、办理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5月1月-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上饶市毛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3334
监督方式:0793-2733334
十二、“码”上知更多
身后事
1.死亡注销
一、事项名称
死亡注销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赣公字〔2015〕201号)第四十七条: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公民死亡的,户主或者其直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死亡医学证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3.火化证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4.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5.死亡公民居民身份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0793-2732077
2.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广丰区毛村派出所 接收地址: 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毛村派出所户籍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万年县城区派出所 接收地址: 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毛村派出所户籍窗口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 0793-2732077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受理:符合注销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注销;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全部所需补正材料,补正后予以注销;不符合注销条件的,告知不予注销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当场对是否符合办理条件予以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户口注销条件的,当场作出予以注销的决定;不符合注销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注销的决定。
6.制证发证:对符合死亡注销条件的,予以注销,在户口簿上进行注销登记。
7.实人认证:不需要
8.办理进程查询:可以拨打电话0793-2732077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死亡注销或不予死亡注销,符合注销条件的,在原户口簿上进行注销登记;不符合注销条件,告知不予死亡注销的理由。
10.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广丰区公安局毛村派出所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3-2732077
监督方式:0793-2732077
十二、“码”上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