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府发〔2018〕55号
关于对荷坞村土地开发整治项目(一)竣工验收的申请
广丰区人民政府:
为根据《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办理指南》赣国土资发{2008}4号及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耕地占补问题平衡,我区排山镇荷坞村土地开发项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立项批复时间2017年12月25日,批复文号为广府字【2017】535号,批复规模47.62亩。预计新增耕38.1亩,预算资金303500元,图幅号为H50G086069,图斑号为177/043.
项目获得批准后,于2018年3月5号开工至2018年5月1号竣工,2018年5月经江西核工业二六八测绘院到现场进行新增耕地实测,并出具《广丰区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勘测技术报告》实测建设规模11.83亩,新增耕地面积11.83亩,全部为耕地,通过预测工程款资金303500元,同时,江西核工业二六八测绘院完成了土壤检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现恳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排山镇管荷坞土地开发整治项目(一)验收。
上饶市广丰区排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3日
排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 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