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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山镇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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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委、政府《广丰区关于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方案》精神,切实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全面科学客观的指标体系和工作考核办法,现就我镇生态文明指标体系建设及工作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考核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广丰区关于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全镇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进行量化,把生态文明建设与扩权强镇试点相结合,与生态县建设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明确目标,各负其责,不断优化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化,努力使排山镇成为广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先行区和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实际和着眼长远相结合原则。充分考虑我镇实际发展现状,提出符合实际的指标数据,同时结合考虑生态文明建设的动态进程,以发展的眼光来设定远期指标。

2、定性要求与定量要求相结合原则。生态文明建设内容丰富,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在具体的实践中,要把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决定进行任务化和指标化,使目标更加明确,操作更加到位,不断丰富建设成果。同时,要以生态文明引导社会进步,从战略高度推进区域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增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分步实施和分段监测相结合原则。按照《纲要》的部署,将生态文明战略目标分阶段来考核,按每个阶段完成目标情况进行监测,现阶段主要量化至2014年的指标任务。

(三)考核内容

本考核主要针对各村的生态文明发展水平,着重从宏观层面引导生态文明建设,同时也监测全镇整体推进情况。

二、指标体系构成

按照《江西省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规定(试行)》要求,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体系共23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6项,参考性指标7项。对照考核验收指标,2013年我县创建省级生态县主要目标任务如下:

1、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通过实施产业扶贫、科技扶贫,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全市平均水平10%。

2、逐步加大环保资金投入,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年投资额占GDP比重达到1.5%以上。

3、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按照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全面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控制在5千克/万元(GDP)以内,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控制在6千克/万元(GDP)以内,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且无危险废物排放,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达到Ⅲ类水质以上。

4、不断提升城镇环境质量。确保城镇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级标准,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噪声功能区标准,森林覆盖率达45%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5 、逐步减少单位GDP能耗,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86吨标煤/万元以内。利用价格杠杆使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控制在20立方米/万元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

6、确保县城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同时加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7、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8、在农村生活用能中加快普及推广新能源利用技术,重点推广沼气、液化气、太阳能及电能等新清洁能源,各乡镇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超过50%。

9、积极推进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推广沼液(渣)、畜禽养殖粪便及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肥料综合利用,切实减轻化肥施用强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化肥施用强度(折纯)低于250千克/公顷。重点对茶叶、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种植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全县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50%以上。

10、结合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生活环境质量,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围绕饮水安全,加快农村人饮工程建设进度,村镇集中供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条件得到根本改善。

11、进一步加快农田灌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对病、险灌溉设施全面整修,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12、积极推进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创建省级生态乡镇比例达到60%以上。

13、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合理划分保护区域,县级以上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

14、积极做好计生工作,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加大教育、医疗领域投资力度,不断丰富广大群众的业余生活,提高医疗卫生水平,大力改善人居生活环境,全县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2.25岁以上。

15、大力开展治污减排联合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取缔一批非法小污染企业,停产治理一批高污染、高能耗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的企业,限期治理一批污染设施不能保持正常运转的企业,确保无较大环境事件发生。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及时查处,切实保障群众环境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90%以上。

三、具体考核办法

1、基本分为100分。

2、为使考核评价工作在一致化的状态下进行,将各指标统一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其中达到或完成任务的给与该项分值;未达到或完成任务的该项不得分。除有特殊说明外,其它指标超额完成的均不加分。

3、以各指标项的累计得分作为考核最后得分,总分100分以上(含100分)为优秀;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4、该办法用于各村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

5、按照本办法从2017年开始,每年考核一次,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完善目标考评机制。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任务,涉及全市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要进一步加大领导和统筹力度,各村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形成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村分级实施,各部门相互协调,上下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镇党委、政府建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把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不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二)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广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以及相关项目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统筹资金、土地等各类要素保障,确保生态文明建设项目按计划推进。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种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和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扩大宣传,开拓渠道,争取资金技术引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加强指标监测,完善动态分析体系。生态文明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设定和数据采集是否合理、准确,事关考核成败。因此,要将监测工作纳入常规统计工作之中,形成长期跟踪、动态监测和定期反馈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附件:江西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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