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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排山镇开展奢侈浪费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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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发[2012]17号
 
 
关于印发排山镇开展奢侈浪费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
     现将《排山镇开展奢侈浪费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3月28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奢侈浪费专项整治         通知
排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2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35份)
排山镇开展奢侈浪费专项整治活动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县“改进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狠抓工作落实”会议精神和《关于在全镇开展“改进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狠抓工作落实”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我镇党政机关和各村(居)厉行节约工作,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奢侈浪费专项整治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结合《廉政准则》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解决公务活动中存在的追求享乐、过度消费、奢侈浪费等问题,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执政为民、廉洁从政的作风。
二、总体目标
以“廉洁、节俭、增效”为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从严从紧的财政支出体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改进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努力从源头和过程上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务必通过专项整治,积极探索有效的增收节支方法措施,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全镇形成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风尚。
三、整治范围
全镇党政机关、各村(居)
四、整治内容
(一)狠刹公款大吃大喝歪风。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招待费、差旅费报支规定,重点整治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各村(居)公款接待支出管理,镇党委、政府作出相关规定:一是凡村(居)来客,均由支书或主任按上级标准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村(居)范围内的党员、组长或代表家中搭膳,不得安排在餐馆。二是公款不得消费烟酒,更不能发整盒香烟。特殊情况需要突破规定的,须经驻村领导同意,报镇纪委备案。镇纪委将定期、不定期对各高档餐饮、豪华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把违反规定进行公务接待、巧立名目和利用学习、开会之机互相宴请、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发现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要追究有关村(居)领导的责任。
(二)坚决纠正村(居)干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小车问题。由镇纪委牵头,会同分管财务领导、财政所所长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检查。镇党委、政府就各村(居)公务用车作出相关规定:一是各村(居)严禁购置公务用车。二是严禁私车费用报销入账。三是在本县范围内,因工作需要用车,由村(居)支书指定专人开出派车单,并经支书批准,用车人签名,驾驶员方可出车。到县外,无论何人、何时、何事,需要用车,经支部书记批准,报告驻村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用车手续,事后三天内必须补办。四是报销车费以派车单报销为准。若发现未按相关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的,追究其村(居)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整治违反公务费用支出管理规定的问题。重点整治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宾馆酒店客房供个人使用的问题;是否存在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或者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等问题。
五、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2年3月开始至2012年12月结束,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组织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至4月)。
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建立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抓好落实。要采取召开会议、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厉行节约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厉行节约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
各村(居)干部要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认真自查、加强教育、依靠自觉、严格自律,深刻剖析问题,认真对照检查,重点纠正在严格招待制度、严格财务制度和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清理“小金库”、加强票据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检查阶段(7月至10月)。
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采取抽查方式,对各村(居)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单位,给予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村(居)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至12月)。
各村(居)要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建立健全厉行节约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把行之有效的措施转化为长期坚持的治本之策,促进节约化单位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全镇成立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剑波担任,副组长由徐利火、梅端敏担任。镇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镇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综合协调、情况汇报、信息交流和面上的工作指导。所涉及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完成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职能部门要从加强行政管理入手,认真查找本部门在机制、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监督,严格纪律。镇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监督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采取普遍检查、重点抽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村(居)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改进。对检查中发现的奢侈浪费问题,要坚持纠正为主、教育为主、总结经验教训为主的原则,把思想教育和自我纠正贯穿始终,也要区别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措施,严格执行纪律。
(三)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把制止奢侈浪费与反腐败工作相结合。把完成阶段性任务和长期作战相结合,突出重点,扎实有效推进工作,不仅要保证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在一些方面或领域取得先期效果,还要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要治标,更要治本,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依靠群众做工作。同时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对工作中把握不准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程序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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