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允许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予以受理。
2、【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
3、结婚证
(四)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3979390652(王)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
2、【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3979390652(王)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二)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1、农村户口。指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2、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指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女孩,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二女不再生育家庭。指一个家庭现存两个女孩,夫妻双方有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4、在读高中。指一女、二女在公办高中在读学生,中专、职高等除外。
2、【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结扎证
5、《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
6、《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
7、学生一寸相片
(四)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3979390652(王)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1、《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规定的通知》
2、《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3、《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
(二)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1、户口性质:本人(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生育状况:(1973-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子女数量: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龄界限: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5、一卡通账号
(四)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3979390652(王)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二)办理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三)办理方式:【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设定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五)所需材料:
1.《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2.户口本和身份证;
3.残疾人证;
4.银行账号。
(六)办理流程:
1.预约
不支持预约
2.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4.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3-2736006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
以发放补贴或不予发放补贴的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补贴资金。
7.送达方式
银行转账:将补贴资金转入困难残疾人本人银行卡账户。
(七)办理所需时长:
法定办结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八)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 2.持有残疾人证 3.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4.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5.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不予批准的条件】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九)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咨询监督渠道:
1.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793-2736006
2.监督投诉电话
电话号码:0793-2736006
(一)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二)办理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三)办理方式:【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五)所需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
2.照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1.预约
不支持预约
2.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4.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3-2736006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
《残疾人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发放登记。
7.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领取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七)办理所需时长:
法定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八)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者: 1.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6.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7.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申办资格和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九)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咨询监督渠道:
1.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793-2736006
2.监督投诉电话
电话号码:0793-2736006
(一)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二)办理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三)办理方式:【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五)所需材料:户口簿。
(六)办理流程:
1.预约
不支持预约
2.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4.实人认证
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3-2736006
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
予以医保参保登记或不予医保参保登记的审核意见,予以登记的,在系统进行登记操作。
7.送达方式
当场告知办理结果。
(七)办理所需时长:
法定办结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即办
(八)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户籍所在地为本辖区的城乡居民。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九)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咨询监督渠道:
1.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793-2736006
2.监督投诉电话
电话号码:0793-2736006
(一)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二)办理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三)办理方式:【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五)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六)办理流程:
1.预约
不支持预约
2.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4.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3-2736006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
予以医保关系转移或不予医保关系转移的审核意见,符合转移条件的,在系统进行转移操作。
7.送达方式
当场告知办理结果。
(七)办理所需时长: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即办
(八)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户口转出本辖区并申请转移医保关系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九)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咨询监督渠道:
1.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793-2736006
2.监督投诉电话
电话号码:0793-2736006
(一)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二)办理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三)办理方式:【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设定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五)所需材料:
1.申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者居民居住证或户口簿;
2.委托书;
3.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六)办理流程:
1.预约
不支持预约
2.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4.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3-2736006
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
补领、换领、换发新的社会保障卡。
7.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领取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七)办理所需时长:
法定办结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30个工作日
(八)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社会保障卡遗失 2.卡面信息变更 3.卡面污损、残缺、无法辨认或无法正常使用 4.社会保障卡过期。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九)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依据:《关于核定我省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收费标准的函》
收费标准:32元/张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二)受理条件
种蜂生产单位和个人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委托书、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书
(四)办理流程:村级受理→街道初审→提交县级决定→办结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0793-2736006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1、《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4、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1、属于本地户籍;2、年满60周岁; 3、按政策规定缴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4、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2、【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簿
3、农商银行存折或百福卡或社保卡
(四)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5970374613(陶)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二)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2、【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打开支付宝,搜索赣服通,进入赣服通定位广丰区,点击首页上的“养老认证”,点击相应的养老待遇领取认证。
(五)办理地址:赣服通或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六)到窗口次数:一次不跑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5970374613(陶)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二)办理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三)办理方式:【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设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五)所需材料:
1.《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表》;
2.身份证。
(六)办理流程:
1.预约
电话号码:0793-2736006
2.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4.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审查。
5.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6.制证发证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予以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7.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
可拨打电话 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
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批意见。
10.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领取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七)办理所需时长: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八)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临时堆放物料及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不影响市容,予以批准。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九)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咨询监督渠道:
1.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793-2736006
2.监督投诉电话
电话号码:0793-2736006
(一)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二)登记时间:
1月1日至9月30日
(三)登记方式:【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 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网上接收申请的机构:全国征兵网 接收地址:全国征兵网
(四)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五)所需材料:
1.身份证;
(二)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年12月31日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2,手机号码。
(四)办理流程:网上登记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即时
法定时限:即时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8270489958(周)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国家有关行政法规
(二)受理条件
需要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行政裁决的事件
(三)申请材料:
依法律法规需要材料
注: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效验原件
(四)办理流程:1申请登记2调查调解3签定调解协议书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司法所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法律法规规定期限
承诺时限:法律法规规定期限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8827752765(徐)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国家有关行政法规
(二)受理条件
需要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草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的处理行政裁决的事件
(三)申请材料:
依法律法规需要材料
注: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效验原件
(四)办理流程:1申请登记2调查调解3签定调解协议书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司法所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法律法规规定期限
承诺时限:法律法规规定期限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8827752765(徐)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国家有关行政法规
(二)受理条件
需要对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行政裁决的事件
(三)申请材料:
依法律法规需要材料
注: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效验原件
(四)办理流程:1申请登记2调查调解3签定调解协议书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司法所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法律法规规定期限
承诺时限:法律法规规定期限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8827752765(徐)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国家有关行政法规
(二)受理条件
需要对民间纠纷处理进行行政调解的事件
(三)申请材料:
依法律法规需要材料
注: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效验原件
(四)办理流程:1申请登记2调查调解3签定调解协议书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司法所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法律法规规定期限
承诺时限:法律法规规定期限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8827752765(徐)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国家有关行政法规
(二)受理条件
需要对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进行行政调解的事件
(三)申请材料:
依法律法规需要材料
注: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效验原件
(四)办理流程:1申请登记2调查调解3签定调解协议书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司法所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法律法规规定期限
承诺时限:法律法规规定期限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8827752765(徐)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国家有关行政法规
(二)受理条件
需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进行行政调解的事件
(三)申请材料:
依法律法规需要材料
注: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效验原件
(四)办理流程:1申请登记2调查调解3签定调解协议书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司法所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法律法规规定期限
承诺时限:法律法规规定期限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8827752765(徐)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国家有关行政法规
(二)受理条件
需要对对移民安置区移民矛盾纠纷的调处进行行政调解的事件
(三)申请材料:
依法律法规需要材料
注: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效验原件
(四)办理流程:1申请登记2调查调解3签定调解协议书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司法所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法律法规规定期限
承诺时限:法律法规规定期限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8827752765(徐)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国家有关行政法规
(二)受理条件
需要对对移民安置区移民矛盾纠纷的调处进行行政调解的事件
(三)申请材料:
依法律法规需要材料
注: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效验原件
(四)办理流程:1申请登记2调查调解3签定调解协议书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司法所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法律法规规定期限
承诺时限:法律法规规定期限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8827752765(徐)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国家有关行政法规
(二)受理条件
需要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进行行政调解的事件
(三)申请材料:
依法律法规需要材料
注: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效验原件
(四)办理流程:1申请登记2调查调解3签定调解协议书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司法所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法律法规规定期限
承诺时限:法律法规规定期限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8827752765(徐)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国家有关行政法规
(二)受理条件
需要对侵害妇女及其家属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权益的调解进行行政调解的事件
(三)申请材料:
依法律法规需要材料
注: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效验原件
(四)办理流程:1申请登记2调查调解3签定调解协议书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司法所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法律法规规定期限
承诺时限:法律法规规定期限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8827752765(徐)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二)受理条件
因自然灾害灾导致无力克服衣、食、住、学、医等生活困难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审批表);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四)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查,审查,4、审批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5946881757(徐)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86)
(二)受理条件
符合补偿办法
(三)申请材料:
补偿凭证、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查,审查,4、审批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5946881757(徐)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
(二)受理条件
已登记应征公民
(三)申请材料:
对已登记应征公民的走访调查
(四)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查,审查,4、审批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5946881757(徐)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具备受理及许可的其他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申请材料: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企业住所证明
办理流程:1申请,个人申请
2、受理,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审查,审核,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4、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
(六)到窗口次数: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5946881757(徐)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修正)
(二)受理条件
农村符合设立条件
(三)申请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四)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查,审查,4、审批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5946881757(徐)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光荣院管理办法(《光荣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0号公布,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修订)
(二)受理条件
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受理、优惠服务
(三)申请材料:
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受理、优惠服务。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各项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
(四)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查,审核,4、审批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8270489958(周)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经〔2018〕55号发布)(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水稻种植户到村组进行种植面积登记,由村组统一提交补贴申请的,予以受理。【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水稻种植面积核实种植户登记表》,《水稻种植面积汇总表》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查,审核,4、审批,5、决定、6、发放:银行转账: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3479326466(徐)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赣民字[2014]20号)
(二)受理条件
部队开具的医疗证明
(三)申请材料:
①个人书面申请;②退伍军人证及复印件;③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或相关医疗结论原始档案;④《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⑤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体系医院证明材料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和诊断结论等;⑥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⑦村(居)民委员会证明(城镇户籍的还需出具无工作单位证明);⑧八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查,审核,4、审批,5、决定、6、发放:银行转账: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8270489958(周)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
(二)受理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我区低保标准为:城市825元/月,农村600元/月;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三)申请材料:
《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
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简称“人户分离”),可以向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1)窗口申请
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上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2)网络自助申请
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通过网络自助申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①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使用实名制账号登录社会救助线上服务平台(通过支付宝搜索“赣服通”或下载赣服通APP,进入部门专区里的民政专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
②参照窗口申请,提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
③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原则上应当在线进行电子授权,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电子授权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承诺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收取《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手机掌上办提交:支付宝搜索“赣服通”或下载赣服通APP,进入部门专区里的民政专区,便可自行操作选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办理: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入户调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按月发放低保救助金。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民发〔2021〕7号)。
(二)受理条件
具有本区居民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无劳动力能力:年满60周岁以上的无劳动能力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重度残疾人或精神残疾、智力残疾三级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其中一条均可视为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外,其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备特困人员条件,年满60周岁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视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
(三)申请材料:
(1)特困人员书面申请书;
(2)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
(3)身份证、户口簿;
(4)根据困难原因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状况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签订《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救助供养申请后,对申请人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手机掌上办提交:支付宝搜索“赣服通”,或下载赣服通APP,进入部门专区里的民政专区,便可自行操作选择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办理:核对通过后材料符合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3)办理结果:区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并明确照料护理标准等级。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开展社会救助审批权委托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试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3479326466(徐)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江西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赣民发﹝2022〕1号)。
(二)受理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或符合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支出型困难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
(三)申请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联系电话;
(4)疾病造成临时生活困难需提供: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当年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复印件)、社保医疗保险报销明细凭证;
(5)交通事故造成临时生活困难需提供交警交通事故处理意见书;
(6)意外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意外事件证明;
(7)上学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需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特困户需提供特困供养证复印件,其他贫困家庭需村(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
(8)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
(9)张榜公示名单;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3)办理结果:区民政部门审查相关材料,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行审核审批,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依救助程序规定
承诺时限:依救助程序规定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3479326466(徐)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21〕67号)。
(二)受理条件
曾任村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合作社社长、生产大队队长)满10周年(含10周年)以上、未被招聘或录用为干部或职工、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刑事处罚。
(三)申请材料:
(1)审批表;
(2)个人申请;
(3)原任职文件(当选证书);
(4)免(退)职文件(当选证书);
(5)尽量提供中途任职佐证材料;
(6)身份证复印件;
(7)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8)社会保障卡复印;
(9)公示照片。
(四)办理流程:
(1)申请
由申请人到村(社区)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审批表。
(2)办理: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后,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至区民政局。
(3)办理结果: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发放岗位补贴。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3479326466(徐)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5号)。
(二)受理条件
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的本区户籍老年人。
(三)申请材料:
线上通过“赣服通”直接申请或线下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提出申请。
(四)办理流程:
手机掌上办提交:支付宝搜索“赣服通”,在部门专区里找到“民政专区”,选择“老年人高龄津贴”。区民政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发放老年人高龄津贴。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3479326466(徐)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二十条
(二)受理条件
各类因灾生活救助、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的对象。
(三)申请材料:申请报告(A4纸规格手写并签名按手印)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突发性自然灾害导致困难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乡镇(街道)应在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法定工作日内及时报至应急局审批。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3479326466(徐)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赣教发〔2019〕6号);《关于落实<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助教字〔2019〕17号)。
(二)受理条件
具有广丰区泉波镇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三)申请材料: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残疾人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本人或委托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委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
(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依托辖区残疾人名单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2)审核不通过,书面通知申请人、村(居)委会,并告知原因。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3479326466(徐)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令9号)第十七条: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受理条件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
(2)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3)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4)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5)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
(6)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7)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站点审批申请表;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在便民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身份、功法种类、活动开展的场所、指导员技术等级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5079381009(周)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实施依据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
(三)申请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
(四)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查,审核,4、审批,5、决定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5079381009(周)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二)受理条件
无
(三)申请材料:
业主委员会备案
(四)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查,审核,4、审批,5、决定,6、办结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5079381009(周)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649号)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低保证、医保报销单、保险理赔单、《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城乡困难群众门诊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1、证件真实有效; 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四)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查,审核,4、审批,5、决定、6送达:银行转账:将医疗救助金直接转入申请对象账户中。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5970317619(方)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二)受理条件
部队开具的医疗证明
(三)申请材料:
①个人书面申请;②退伍军人证及复印件;③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或相关医疗结论原始档案;④《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⑤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体系医院证明材料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和诊断结论等;⑥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⑦村(居)民委员会证明(城镇户籍的还需出具无工作单位证明);⑧八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3、申请材料的证件真实有效;4、图片清晰。
办理流程:①本人提交申请。②街道初审。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④军医院病情鉴定。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并报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8270489958(周)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二)受理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性病种待遇认定(材料收集)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和社保卡,二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慢性病申请表、检查报告
(四)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查,审核,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5970317619(方)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
(一)实施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号)
(二)受理条件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
(三)申请材料: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
(四)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查,4、办结
(五)办理地址:泉波镇便民服务中心
(六)到窗口次数:最多跑一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15970317619(方)
(十)投诉电话:0793-273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