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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伟琼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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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城管党发[2013]2号 

                   关于刘伟琼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机关党支部、局属单位各党支部、市政工程公司: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刘伟琼同志任丰溪自来水公司支部委员、支部副支书。
余志斌同志任丰溪自来水公司支部委员(兼)。
顾月光同志任丰溪自来水公司支部委员(兼)。
余灵聪同志任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支部委员(兼)。
郑芸艳同志任园林所女工委员(副股)。
黄劲飞同志任丰溪自来水公司团支部书记。
免去
刘小平同志的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支部委员。
俞克成同志的丰溪自来水公司支部委员。
林丽珍同志的丰溪自来水公司支部委员。
周瑞生同志的丰溪自来水公司支部委员。
刘伟琼同志的丰溪自来水公司团支部书记。
黄劲飞同志的丰溪自来水公司团支部副书记。

二0一三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工作 党内和群团职务 任免 通知
抄 报:市城管局
抄 送:第五纪工委、污水处理厂,华海市政经营有限公司
广丰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3月9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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