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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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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财发[2018]42号

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监〔2018〕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9月10日开始至2018年10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检查目的
本次检查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查调结合的方式开展。一是对会计信息质量实施检查,全面、真实掌握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会计核算、收支管理、资产使用等方面情况,及时纠正检查发现的问题,促进单位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二是对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合规合理性进行督查,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收支管理;三是深入了解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等情况,综合分析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针对风险控制的不足与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建议。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组织开展对2017年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重点检查,必要时延伸到以前年度。同时,对该部门单位2017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2017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和依法核算各项收支。重点关注各单位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存在收支未纳入本单位统一账簿核算和使用个人账的行为;是否存在通过往来帐核算收支的行为,会计核算方法、填制或者取得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2.是否存在“小金库”及不规范支出。重点检查单位资金往来情况和工会账、食堂账的核算情况,是否存在转移、隐匿行政经费的行为;是否存在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等。 是否存在截留、坐支、挪用、虚报收入等违规行为。支出预算方面,重点检查单位工资福利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支出是否按标准执行;项目支出是否与预算相统一,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有无挪用项目经费等。
? ?  3.资产是否真实。货币资金、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资产是否按规定入账核算管理并定期盘点核对有无账实不符的情况;财产物资采购、领用管理是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资产是否按规定入账管理;各项资产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 ?  4.负债是否真实。应付款项是否按时支付、暂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等。
? ?  5.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财务处理程序制度、控制制度;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   6.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的其他行为。
?(二)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1.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单位各项收入是否完整编入部门预算,实行全口径综合预算;结余资金是否按照规定列入预算;基本支出是否符合标准和范围;项目支出是否专款专用;部门预算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预算批复。
2.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应收尽收;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变更、取消、停止执行和执收标准的调整是否按规定执行;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
3.资产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资产管理账簿,及时登记入账,且账实相符;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以及对外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的专项管理。
4.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部门预算单位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被检查单位是否执行区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有无擅自自行采购等问题。
5、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预决算公开是否按照要求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府政务网站上主动汇总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等。
四、检查的政策依据
? ?  本次检查的政策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
? ?  五、工作步骤
? ?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检查、处理处罚和总结三个阶段。
? ? (一)自查阶段(2018年9月10日至9月16日)
各检查对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情况汇报。预算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所属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于9月16日前将书面汇报材料及电子版同时报送区财政局财检办。
? ? (二)检查阶段(2018年9月17日至10月19日)
? ?  检查组深入被检查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开展现场检查,并按要求制作工作底稿。检查组的工作人员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检查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撰写好检查报告,对被检查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既要指出具体的违法违规事实及依据又要提出初步的处理处罚意见,报经检查组组长审查复核后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检查组组长综合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后,报局党委研究通过。同时上报处理处罚决定初步意见、检查信息等其他相关材料。
? ? (三)处理处罚和总结阶段(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
检查组根据审理复核结果对被检查单位及时下达检查结论或处理处罚决定,跟踪督促被检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时整改。检查组认真总结经验,按时将检查工作有关情况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
? ?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此次检查的各项相关准备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应主动介绍本单位财务管理、项目实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提供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非税收入票据、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财政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在检查中,如有疑点,检查组可以进行追溯或延伸检查。
(二)坚持查调结合。检查人员应熟练掌握政策依据,保证检查时效和检查质量,并将检查与调研相结合,研究分析单位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时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检查工作总结中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严格依法行政。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检查客观、公正、高效。要全面建立并实施复核审理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依法依规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适当。
(四)遵守工作纪律。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财政检查“五不准”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高质量的完成本次检查工作。
七、检查组人员
  检查组组长:方亮(区财检办主任)。
检查组成员:姚武  项位亮  对口业务股室业务骨干
各单位现场检查进点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793-2631868;电子邮箱:srgfqcjb@126.com。

附件:201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广丰区财政局
??????????????????????????????          ?        2018年9月7日 






 

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区司法局
2 区交警队
3 区统计局
4 区妇联
5 区信息中心
6 区信访局
7 区机关事务局
8 区发改委
9 区工信委
10 区挖办
11 区建设局及下属单位
12 区国土局及下属单位
13 区水利局及下属单位
14 区农业开发办
15 区教体局
16 区会计核算中心
17 区贞白学校
18 区文化馆
19 区人民医院
20 区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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