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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债券资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及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说明--2018年8月28日在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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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包晓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8年债券资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及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说明》,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等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财政部门依照省财政厅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由本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债券额度及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厅核定我区债券额度7.67亿元。

1、一般债券额度4.53亿元。其中:一般新增债券额度1.43亿元,根据上级规定依法用于区公益性资本支出;一般置换债券3.1亿元,用于归还2018年到期债券资金本金1.36亿元,用于置换上级锁定的存量债务1.74亿元。

2、专项债券额度3.14亿元。其中:专项新增债券额度2.88亿元,根据上级规定依法用于区棚户区改造支出;专项存量债务置换债券额度0.26亿元,用于置换上级锁定的存量债务。

三、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在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预算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调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4.5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14亿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在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预算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增4.5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增3.14亿元。据此,调整后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四、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2018年各地债务限额在2017年债务限额的基础上,加上2018年新增债券额度。2017年省财政核定我区债务限额38.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7.1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07亿元),加上2018年省财政核定我区新增债券额度4.31亿元(其中一般新增债券额度1.43亿元,专项新增额度2.88亿元),2018年我区债务限额42.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8.5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3.95亿元)。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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