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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例,省财政征求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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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5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出台,弥补了我省非税收入立法的空白,对全省各级政府依法依规筹集非税收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改革进程加快,当前,《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要求。为保持与国家现行非税收入相关政策规定相衔接,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省财政厅启动了《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为提高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从即日起至2月20日期间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到:920966243@qq.com。

2.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南昌市南昌县东新乡芳湖路2166号江西省财政厅税政处(邮编330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
附件1《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附件2 关于《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附件3 《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修订新旧条款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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