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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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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解读经济形势和政策。财政部在发言中提到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而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二是充分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三是加强全国财政运行监测。”那么什么是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呢?

一、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定义 

财政直达资金是指按照国务院部署纳入直达机制管理实行特殊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财政直达资金直达机制是指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民生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疫情影响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支持地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创新举措。

二、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发展历程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明显,为此当年国家财政预算中新增1万亿元财政赤字规模,同时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新增加的财政资金全部转移支付给基层。财政部国库司从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的高度会同预算司开发建设了覆盖各级财政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让中央资金能够直达基层,为基层开展疫情防控、纾解企业困难、保障基本民生提供重要支撑。
2021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考虑到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和经济逐步恢复,今年赤字率拟按3.2%左右安排、比去年有所下调,不再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同时,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规模明显大于去年,为市县基层惠企利民提供更加及时有力的财力支持。
2021年4月21日,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实施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惠企利民作用。直达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资金规模达到2.8万亿元,其中分配给省级1万亿元,分配市县1.8万亿元,体现了增量资金向基层倾斜的要求。
2022年8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2022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显示,将符合条件的惠企利民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范围,资金总规模约4万亿元,比上年增加约1.2万亿元,特别是将今年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有效发挥直达机制在保障民生和支持基层运作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求地方将与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对应的地方财政资金纳入直达范围,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将自行安排的惠企利民资金也纳入直达范围,进一步放大直达机制效果。
2023年8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2023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底,中央财政已下达直达资金3.71万亿元。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中央财政及时批复部门预算,同时抓紧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督促地方和部门尽快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充分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将约4万亿元资金纳入直达范围。

2020—2023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运行情况


三、中央直达资金分配和使用原则 

一是支持地方落实“六保”任务。重点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按照这个原则,主要根据地方受疫情影响,还有财力状况、基层缺口来安排。
二是调动地方的积极性鼓励地方做好直达资金的分配管理分配时除了考虑地方受疫情影响、财力状况、基层缺口等因素外,还与地方财力向基层倾斜的程度挂钩,鼓励地方财力下沉。
三是增强地方资金使用的自主性。资金在规定的范围内,在“六稳”“六保”工作中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只要是用于“六稳”“六保”方面的支出,基层可根据实际作出妥善安排。
中央以“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为核心进行资金分配下达,具体的分配流程如下:

四、中央直达资金的类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直达资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包括支持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扩大消费和投资等方面。其类型主要包括:
一是列入特殊转移支付的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当前基层面临的疫情防控、基本民生保障等特殊困难。
二是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主要用于有一定资产收益保障的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包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贴息、减免租金补贴等。各地可以在分配的额度内按照一定的比例预留机动资金,解决基层特殊困难的急需资金需求。
三是列入正常转移支付的相关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减税降费,用于弥补地方减税降费后形成的新增财力缺口,统筹支持落实“六保”任务。

四是新增地方财政赤字部分由市县基层按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重点用在落实“六保”任务方面。

五、中央直达资金监管机制 

一是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要求。财政部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抗疫特别国债的资金用途、分配拨付、还本付息、预算编制等内容,以及特殊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测算、拨付使用、监督管理和激励约束等内容。在此基础上,财政部还专门制定了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建立台账、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监督问责等要求,为加强资金监管提供制度依据和保障。
二是建立台账制度实行全程监控。财政部对新增财政资金建立全覆盖、全链条、动态化的资金监控系统。一方面,对相关资金实行单独标识,资金监管贯穿到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的全环节,从源头到末端,“一竿子插到底”,确保账务清楚、流向明确。另一方面,在系统中建立预警机制,按照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设定预警条件,对地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及时进行提醒和通报,并限时整改,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同时,要求市县抓紧摸排需要帮扶的困难企业和人员名单,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精准落实到位、尽快发挥作用。

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强化问责机制。财政部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的日常监督和重点监控,实时跟踪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截留挪用、弄虚作假、资金沉淀等风险苗头。同时,推动社会监督,及时公开直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对社会公众反映的情况及时回应、及时整改。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的行为,还要按规定收回相关资金,重新安排使用。

六、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审计机制 

第一,在申报环节,重点审计直达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施政范围问题。在直达资金申报环节审计过程中,主要关注直达资金申报审核机制是否健全有效、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申报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直达资金指标分解是否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向民生支出压力大的地区倾斜等方面,避免重复申报、虚假申报等问题,确保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二,在分配环节,重点审计直达资金的拨付渠道和对象甄别问题。一方面,审计部门需要与财政部门建立信息联动和数据共享机制,共同建立与完善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形成监管合力,把对直达机制的政策审计嵌入财政预算审计流程之中,对直达资金的全流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关注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配的合规性和拨付的及时性,防止直达资金被截留挪用。另一方面,审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与金融、交通、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打通数据壁垒,构建各类市场主体与困难群众的数据库,实现直达资金的受益对象能精准识别,杜绝套取骗取资金行为,确保直达资金真正落实到所需之处。

第三,在使用环节,重点审计直达资金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一方面,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收益,建立由产出指标、乘数指标等组成的综合评价体系,对直达资金的经济绩效进行审计评价,关注直达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另一方面,注重问题导向,关注直达资金在疫情防控、企业纾困、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惠企利民等方面作用的发挥,促进“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升直达资金的社会效益。

七、总结

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机制是针对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关系做出的重大调整,直达资金机制是对转移支付制度的创新完善。直达资金机制的产生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源于新冠肺炎疫情这一偶发因素,但从财政体制的变革上看存在历史必然性,是进一步优化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必要手段。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机制将作为新型财政政策工具对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产生积极影响。
在新一轮省以下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体系,推动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财政体制改革的契机下,通过健全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体系,推动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预〔2020〕56号)
[2]《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
[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直达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财办预〔2020〕111号)
[4]《财政部关于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的通知》(财监〔2020〕13号)
[5]《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
[6]《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1〕9号)
[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号)
[8]《2022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9]《2023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1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减税降费专项建设的意见》
[11]吴笑晗,董键.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机制实施常态化研究[J].中国财政,2021(08):57-59.DOI:10.14115/j.cnki.zgcz.2021.08.022.

[12]后小仙.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内在逻辑与审计监督[J].审计观察,2021(0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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