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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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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区物价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规定,参照省财政厅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布情况,编制了《上饶市广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上饶市广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上饶市广丰区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区政府同意,已对外公布。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17年3月1日上饶市广丰区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上饶市广丰区各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2017年3月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

附件:1、上饶市广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上饶市广丰区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
3、上饶市广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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