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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市广丰区大坪排粮库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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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城村建设有限公司

来《关于要求对上饶市广丰区大坪排粮库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广垦函字20231)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规范实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打造符合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生态化储粮管理新要求的新型粮库,加快构建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储备安全保障基础,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同意建设上饶市广丰区大坪排粮库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2302-361122-04-01-603735

项目单位:上饶市广丰区城村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丰区洋口镇昆山社区大坪排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90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5804.3平方米,总仓容量30780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栋仓房,其中1#仓房1800平方米(长60m30m10m),2#仓房3631.8平方米(长121.06m30m10m),生产辅助用房260平方米(长26m10m),消防水池112.5平方米(长12.5m9m)及其他粮食装卸机械设备等配套设施。

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项目总投资为3767.9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融资资金

六、招标内容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依法依规实施。

    七、请上饶市广丰区城村建设有限公司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上饶市广丰区城村建设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上饶市广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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