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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高新区霞峰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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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上饶高新区霞峰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申请初步设计评审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上饶高新区霞峰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统一代码:2401-361122-04-01-513835)备案内容,并委托江西豫鑫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邀请有关专家共同评审,经研究,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承办单位:上饶市广丰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址:广丰区霞峰大道西侧、公堂路北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为13938.94平方米。其中:地下室5235.61平方米,1#住宅楼及配套用房4963.78平方米,2#住宅楼及配套用房3620.20平方米,门卫及消控室119.35平方米,同时新建道路、绿化、景观、给排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

、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工程设计

1、补充场地原始地形测绘图。

2、补充建筑总平面规划图,场地竖向设计图,补充围墙、绿化、停车位、道路等构筑物定位及尺寸图及初步设计图。文本说明中应补充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

3、建筑分类:2#楼应为多层住宅楼,其建筑物消防总高度为27m。

4、地下室:电梯应设前室,防火分区之间的连通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戊类储藏间应设独立的防火分区,不能向车库疏散,配电房应设置二个疏散门。

5、地上建筑物:住宅底层门厅过多,公摊大;各层电梯候梯厅深度不足,应不小于轿厢深度的1.5倍;住宅楼凸窗上、下窗槛墙高度应不小于1.2m,不满足时窗户应采用1.0h的防火玻璃;配套用房与住宅楼之间的外窗转角水平距离小于4m,应考虑使用防火窗,其平面功能未考虑卫生设施。

6、结构说明第4.3条错误,结构布置时不应出现单柱框架。

7、补充地勘资料,地下室抗浮设计时主体建筑物正下方位置处可考虑不设抗拔锚杆,但应注明施工期间的抗浮措施。

8、设计依据请补充GB50981-2014、GB55036-2022国家通用规范;补充生活用水量计算表,提供本项目污水排水量,工程概况应完善且应提供建筑物体积;补充给排水设备一览表。

9、水源表述应明确给水引入的市政道路名称,室外消火栓采用市政直供应满足规范要求,请复核、修改;设有汽车充电桩的地下车库喷淋用水量设计指标偏低。

10、补充室外给排水总平面图;单体应补充给排水系统图、泵房大样图。

11、设计说明请按需用系统法提供各级负荷计算书并结合充电桩数量复核变电所是否经济合理;负荷等级表述有误;完善工程概况内容;照明章节建筑物不同功能区域的照度指标和功率密度限值;补充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补充光伏发电系统说明。

12、补充室外强弱电总平面图;未见变电所和柴油发电机低压配电系统图,且未见设备布置图;补充强弱电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和消控室设备布置大样图。

13、建筑物应提供光伏发电技术图纸。

14、补充完善项目立项情况。

15、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建议按广公管办〔2023〕2号文予以调整。

16、建议严格按概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概算,不得按指标的估算单方造价反套概算汇总金额,应按照规范编制概算并据实予以汇总。

17、概算材料价格应按照编制说明的材料价格确定的方法予以计算。

18、项目计价应严格按照概算定额进行编制。

六、经核定:本项目概算为4993.82万元,其中:建安费4507.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48.03万元;基本预备费237.8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及融资资金。

请按本批复要求及“饶豫鑫咨字〔2024〕11号”评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优化完善施工图设计,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程序,按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控制投资。

此复

上饶市广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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