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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丰区城区雨污管网建设项目芦林大坝下游截污干管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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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广丰区城区雨污管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评审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信息表》(项目统一代码为:2311-361122-04-01-813912)的批复内容并委托江西豫鑫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邀请有关专家共同评审,经研究,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承办单位:上饶市广丰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址:广丰区城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沿芦林大道(月兔大道至污水厂段)新建DN1500截污干管5.3千米,并对沿途的混接点进行改造,将芦林大道现状污水管道改接至本工程新建污水管道内,为远期污水支管预留接入检查井(地块内部排水管道整治工程,不在本工程设计范围内)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工程设计

1、第十二章节请复核工作井。

2、工作沉井建议改为长方形井。

3、在密集生活区沉井留有引留口。

4、增加地勘资料。

5、深化现状分析,明确沿线各类工程管线的线位、埋深并合理衔接。

6、结合区段负荷及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支管的管径大小、标高、位置等相关问题,做好与干管连接。

7、补充地勘资料,合理确定施工工艺,减少对道路的影响。

8、补充项目设计与《上饶市广丰县城市总体规划》污水工程规划的衔接。

9、多计工程保险费,即多计29.2万元,不计工程排污费。

10、余土外运运距3km偏少,一般应计8km。

11、漏算管顶回填机制砂工程量。

12、整个项目的估价造价太多,增加概算的不确定性,其中6781.6万元是估价。

13、商品砼价格未按信息价。

六、经核定:本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1704.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412.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35.33万元,预备费557.38万元。资金来源计划为自筹及银行贷款。

请按本批复要求及“饶豫鑫咨字〔2024〕04号”评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优化完善施工图设计,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程序,按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控制投资。

此复

饶市广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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