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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丰区城区雨污管网建设项目芦林大坝上游截污干管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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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广丰区城区雨污管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评审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信息表》(项目统一代码为:2311-361122-04-01-813912)的批复内容并委托江西豫鑫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邀请有关专家共同评审,经研究,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承办单位:上饶市广丰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址:广丰区城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沿芦林大道(月兔大道-永丰大桥段)新建DN1200截污干管,同步结合周边排水现状及远期规划,合理预留支管,管网总长约2.2千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工程设计

1、圆形井建议改为长方形工作井。

2、建议对沿途留有对接口。

3、深化现状分析,明确沿线各类工程管线的线位、埋深并合理衔接。

4、结合区段负荷及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支管的管径大小、标高、位置等相关问题,做好与干管连接。

5、补充地勘资料,合理确定施工工艺,减少对道路的影响。

6、补充项目设计与《上饶市广丰县城市总体规划》污水工程规划的衔接。

7、多计工程保险费,即多计10.98万元,不计工程排污费。

8、余土外运运距3km偏少,一般应计8km。

9、漏算管顶回填机制砂工程量。

10、整个项目的估价造价太多,增加概算的不确定性,其中1872.4万元是估价。

11、顶管DN1200钢筋混凝土管,价格5500元/m,缺少依据。

六、经核定:本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174.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36.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8.83万元,预备费198.78万元。资金来源计划为自筹及银行贷款。

请按本批复要求及“饶豫鑫咨字〔2024〕05号”评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优化完善施工图设计,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程序,按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控制投资。

此复

上饶市广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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