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广丰区城区雨污管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评审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信息表》(项目统一代码为:2311-361122-04-01-813912)的批复内容,并委托江西豫鑫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邀请有关专家共同评审,经研究,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承办单位:上饶市广丰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址:广丰区城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沿芦林大道(月兔大道-永丰大桥段)新建DN1200截污干管,同步结合周边排水现状及远期规划,合理预留支管,管网总长约2.2千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工程设计
1、圆形井建议改为长方形工作井。
2、建议对沿途留有对接口。
3、深化现状分析,明确沿线各类工程管线的线位、埋深并合理衔接。
4、结合区段负荷及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支管的管径大小、标高、位置等相关问题,做好与干管连接。
5、补充地勘资料,合理确定施工工艺,减少对道路的影响。
6、补充项目设计与《上饶市广丰县城市总体规划》污水工程规划的衔接。
7、多计工程保险费,即多计10.98万元,不计工程排污费。
8、余土外运运距3km偏少,一般应计8km。
9、漏算管顶回填机制砂工程量。
10、整个项目的估价造价太多,增加概算的不确定性,其中1872.4万元是估价。
11、顶管DN1200钢筋混凝土管,价格5500元/m,缺少依据。
六、经核定:本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174.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36.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8.83万元,预备费198.78万元。资金来源计划为自筹及银行贷款。
请按本批复要求及“饶豫鑫咨字〔2024〕05号”评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优化完善施工图设计,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程序,按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控制投资。
此复
上饶市广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