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广丰区干支流治理工程西溪河湿地公园项目工程变更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结合项目实际,原则同意项目部分工程予以变更。
二、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广丰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字[2017]3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府办字[2017]178号)文件精神,按照广丰区人民政府第24、26次常务会议意见,我委对工程变更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基本同意项目单位提出的变更(补充)内容:
1、同意一标段河道清淤疏浚、护岸工程、排污管、洗衣埠头、西溪翻坝加固、拦水坝、箱涵等工程变更。
2、同意二标段土石方、路基、路面、交通设施、雨污水、行道树绿化、箱涵等工程变更。
3、同意三标段园林、绿化、景观、铺装、咖啡屋和玻璃房等工程,展现生态休闲的河道景观和自然风景工程变更。
4、同意四标段园林、绿化、景观、铺装及飞桥等工程变更。
5、同意五标段园林、绿化、景观及铺装等工程变更。
三、工程变更总价款为473.84万元(其中一标段核减造价24万元、二标段增加造价28.1万元、三标段增加造价22.6万元、四标段增加造价357.56万元、五标段增加造价89.6万元) ,最终以审计结算为准。
上饶市广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