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对广丰区公安局业务用房(一期)工程主体签证变更的批复
【字体:   

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

你单位报来的《上饶市广丰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公安业务用房的建设需求,结合项目实际,原则同意项目部分工程予以变更。

二、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广丰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字[2017]3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府办字[2017]178号)文件精神,我委对工程变更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基本同意项目单位提出的变更(补充)内容:

1、同意工程主体签证变更,一层整体增高0.8米,三层、四层及屋顶增加砌砖62.496立方米等。

三、工程变更总价款为23.662万元,最终以审计结算为准。

 

 

 

 

上饶市广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8日   

 

 

 

 

 

 

 

 

 

 

 

 

 

上饶市广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