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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丰区公安局业务用房(一期) 装修工程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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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

你单位报来的《上饶市广丰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公安业务用房的建设需求,结合项目实际,原则同意项目部分工程予以变更。

二、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广丰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字[2017]3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府办字[2017]178号)文件精神,我委对工程变更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基本同意项目单位提出的变更(补充)内容:

1、同意公安局业务用房(一期)装修工程工程变更,抛光砖干挂,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乳胶漆,电气安装等。

三、工程变更总价款为12.2263万元,最终以审计结算为准。

 

 

 

 

上饶市广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28日   

 

 

 

 

 

 

 

 

 

 

 

 

 

上饶市广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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