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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街明珠(东街棚改)建设项目工程概算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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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东街明珠(东街棚改)建设项目工程概算调整的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结合项目实际,原则同意项目部分工程予以概算调整。

二、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广丰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字[2017]3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府办字[2017]178号)文件精神,按照十六届广丰区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意见,我委对工程概算调整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基本同意项目单位提出的概算调整(补充)内容:

1、单项工程:地下室桩基空孔旋挖

变更原因:项目要求工期为2019年底交付使用,目前现场未具备三通一平施工条件,且临近年底和近段时间的阴雨天气,无法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因此在年前完成地下室范围的桩基打桩,采用空孔施工方法施工地下室工程桩,为下一步和明年年初能及时开始地下室工程施工。

变更内容:地下室桩基空孔旋挖(其中一标段:Φ0.8挖空孔458根;二标段:Φ0.8挖空孔328根;三标段:Φ0.8挖空孔199根)。

变更费用:经初步预算,一标段造价50.74万元,二标段造价36.38万元,三标段造价22.07万元,合计造价为109.19万元,费用以结算审计为准。

2、单项工程:桩基础部分桩的桩径变更

变更原因:因现场打试验桩发现在2.8米出现地下水,在3.0米发现卵石层,卵石粒径在20cm以上,粒径较大,设计桩径Φ0.6的桩旋挖钻机无法挖出,因桩比较长,桩径和桩长的粗细比较大,对桩垂直度不好保证。建议将Φ0.6桩径变更为Φ0.8。

变更内容:将Φ0.6桩径变更为Φ0.8(其中一标段:地下室62根×12.27米/根、7#楼87根×15.8米/根;二标段:地下室64根×12.27米/根、8#楼42根×15.8米/根、9#楼68根×15.8米/根;三标段:地下室22根×12.27米/根、10#楼62根×15.8米/根)。

变更费用:经初步预算,一标段造价51.20万元,二标段造价60.50万元,三标段造价29.96万元,合计造价为141.66万元,费用以结算审计为准。

经初步预算,一标段总造价101.94万元,二标段总造价96.88万元,三标段总造价52.03万元,合计总造价为250.85万元,费用以结算审计为准。

三、工程概算调整总价款为调整增加价约250.85万元,最终以审计结算为准。

 

 

 

上饶市广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7日   

 

 

 

 

 

 

 

上饶市广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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