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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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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2116 号)和上饶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饶长办〔2021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充分挖掘我区绿色生态价值,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以产业化利用、价值化补偿、市场化交

易为重点,加快拓展“两山”双向转化的多元实现路径和政策制度体系,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大文章,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全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广丰标杆”。到 2025 年,力争全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全面形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区场交易、绿色金融等制度基本建立,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能力显著增强。2035 年,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加快推进,全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国特色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江西样板”“广丰模式”。

二、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

(一)开展生态产品调查监测

1.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有序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现对区域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丰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

类型,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稳妥推进宅基地、水域滩涂等“三权分置”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区。加快林地经营权流转,推进林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2.建立生态产品信息监测系统。充分利用现有国土调查成果,基于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积极推进我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全面开

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基础信息。开展林草系统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林地、湿地、草地等林业资源质量评价基础信息。开展精细化气候资源普查,编制全区气候资源区划。建立全区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测预警体系、湿地资源监测网络体系,实现实时监测和数据共享。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全区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等信息,建立全区生态产品目录清单。

(二)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评估

3.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积极配合探索制定全省统一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技术规范和核算流程。考虑不同类型生态系统功能属性,建立覆盖全区的生态产品总值(以下简称GEP)统计报表制度,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4.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机制。在总结各地生态价值核算基础上,探索制定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等核算规范,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研究探

索建立体现区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积极开展基于GEP地块级核算的重点项目评估,探索在编制各类项目规划和工程建设时,结合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核算结果

采取必要的补偿措施,为项目规划、环评、验收等提供参考,确保生态产品保值增值。培育区域性生态产品价值第三方评估机构。

三、畅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元化路径

(三)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产业化利用

5.发展优质生态农业。大力发展稻虾(鱼、蟹)共作、猪沼果、农林结合、农牧结合、林下经济等绿色循环农业,壮大优质稻米、笋竹、油茶、茶叶、中药材、马家柚等特色

农业产业,探索采取人放天养、自繁自养等原生态种养模式,打造一批绿色有机农业产品供应基地区。全面推深做实林长制,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林业碳汇增量。深入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大对农业、林业等领域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力度。统筹建设高标准农田。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加快全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6.发展绿色低碳工业。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绿色经济,加快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依托洁净水体、清新空气、安全土壤、适宜气候等生态资源禀赋,鼓励

发展数字经济、大健康产业等环境敏感型产业。

7.发展生态文化旅游。实施“生态+文旅”行动,推进旅游、文化、体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发展红色旅游。

8.提升生态产品品牌价值。加速发展“大农业”,不断做大马家柚等优质品牌。狠抓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优质农产品附加值。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打好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建设“组合拳”,挖掘生态文化内涵,建设一批生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推进“中国天然氧吧”“避暑旅游目的地”“国家气候标志”等生态品牌创建。支持成立区域生态产品品牌运营机构。完善绿色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加强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第三方生态产品质量认证,积极推动认证结果省际互认、国际互认。

(四)纵深推进生态产品保护补偿

9.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将 GEP 核算结果等因素纳入生态补偿考核内容,健全森林、湿地、水资源、耕地等领域生态补偿措施,加大对提供优质生态资源和生态产品的生

态功能区补偿力度。强化生态补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积极参与修订《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积极配合省里出台江西省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积极探索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

度。通过设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生态公益岗位等方式,对主要提供生态产品地区的居民实施生态补偿。探索通过发行企业生态债券和社会捐助等方式,拓宽生态补偿资金筹措渠道。

10.开展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面开展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的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县域范围内流域上下游之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进一步完善《上饶区跨

县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方案》,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11.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和实施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全区生态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五)全面开展生态产品区场交易

12.打造生态产品供需对接平台。依托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红色旅游博览会、全国旅游商品博览会、全国旅游特色产品博览会等平台,积极参加生态产品推介活动,组

织开展生态产品线上交易、招商,促进生态产品供给与需求、资源与资本高效对接。依托现有大型综合交易区场,完善生态产品加工、展销、交易、物流功能,发挥电商平台资源、渠道优势,积极推动电商平台生态产品专区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资源、渠道深度融合。

13.推动资源环境权益交易。积极探索政府管控或设定限额下的绿化增量、清水增量等责任指标交易实现方式,合法合规开展森林覆盖率等资源权益指标交易。探索开展土地、矿产、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整体收储,积极构建自然资源储备保障机制。鼓励各地开展自然资源平台化运营试点,适时制定相关平台建设和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稳步推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林权等自然资源权益交易,积极探索建立用能权、排污权、水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机制。

14.推进碳排放权和碳汇交易。积极探索研究制定我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开展碳排放配额管理。建立健全林业碳汇实现机制。依托省碳中和平台,鼓励全区大型

活动及会议、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实施碳中和,拓展全区林业碳汇消纳渠道。

15.加大区场培育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方式,将更多符合评价标准的生态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创建区域性生态产品消费品牌,鼓励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生态产

品经营开发主体发展支持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小微绿色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各地成立生态产业协会、合作社等组织,共享资本、商贸、资讯等资源。

四、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

(六)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16.开发绿色信贷产品。鼓励成立服务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的绿色金融专业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开发生态产品权益、收益与信用相结合的专项金融产品。巩固提升“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探索开发“生态信贷通”产品,推进德兴绿色金融改革试点。

17.推进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支持从事“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到“新三板”区场和区域性股权区场绿色板块挂牌融资。加快资产证券化产品落地,引导生态农林牧渔业、生态旅游、生态环境整治等行业周期较长、可形成稳定现金流的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通过直接融资方式融资。

18.支持绿色保险创新。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加大政策性农险推广力度,推进天气指数保险工作,适时依法依规提高政策性森林保险保额,创新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产品,在全区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19.推动投融资多元化。探索建立全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点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支持,为生态产业快速发展提供优质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依托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推动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专项基金。依法依规统筹生态领域转移支付资金,设立区场化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推进重点改革事项、示范试点创建和平台建设。推动设立碳中和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支持碳中和行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七)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激励约束

20.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积极探索开展生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构建覆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生态环境保护积分体系,制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并

将评价结果和积分情况同提供生态产品优惠服务和金融服务相衔接。推动GEP评估结果应用,将评估结果作为区场交易、投融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的重要参考。建立生态领域财政转移支付额度、生态保护补偿额度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挂钩机制。

21.实施生态产品价值考核制度。探索将GEP指标纳入区党委和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适时推动将GEP核算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并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任期内造成GEP严重下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金融支持情况纳入绿色信贷考核评价体系。

五、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机制

2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在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由区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区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由区直相关单位干部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制度精准落实。

23.深化试点示范,加快试点示范建设。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形式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推进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鼓励大胆创新,提炼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适时在全区推广,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

24.强化智力支持,增强科技保障。强化生态产品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依托区内科研平台,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高端智库,加强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创新的研究,推动应用数字技术,为生态产品信息普查、价值评估、区场交易、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5.抓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典型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让广大群众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参与者、推广者和受益者。鼓励县(区、区)积极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集、品牌等,加强宣传推广,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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