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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贫困村退出机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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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精神,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的意见》(赣开发[2016]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贫困户、贫困村退出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提出的“一个希望、三个着力”的重要指示,按照“五年决战同步小康”的战略部署,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性,着力激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内生动力,确保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和全国人民一道步入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2016年,贫困户退出1.08万人,贫困村退出11个。2017年,贫困户退出1.2万人,贫困村退出16个,实现全区贫困户、贫困村全部退出;2018—2020年,进一步巩固发展精准扶贫攻坚成果,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工作原则

坚持精准脱贫。打牢建档立卡工作基础,落实驻村帮扶工作责任。针对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逐户落实帮扶措施,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分级负责。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汇总数据。各乡镇(街道)甄别情况,具体落实。确保退出工作有序推进。

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和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正、脱贫真实、数据准确、档案完整。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做到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省、市将组织开展结果抽查和第三方评估,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坚持正向激励。各级应按照脱贫攻坚责任书的要求,制定脱贫攻坚计划和退出时间表,列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内容。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后,至2020年,仍继续享受扶贫政策支持,确保稳定脱贫。

四、退出标准

1、贫困户退出。贫困户指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户退出要以户为单位,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衡量指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包括五保,下同)标准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的地方,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收入视为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

2、贫困村退出。贫困村指“十三五”规划省、市、县扶持的27个贫困村。贫困村的退出应以贫困发生率和重度贫困村小组村庄整治建设完成率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综合因素。原则上,退出的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应低于4%,重度贫困村小组村庄整治建设全部完成。

五、退出程序

1、贫困户退出。贫困户的退出按照预退出、精准扶持、摸底调查、民主评议、入户核实、公示公告、批准退出的程序执行。根据区、乡、村贫困户退出规划及年度计划,选定年度预脱贫对象,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预退出处理。各级要对照贫困户退出条件,对预退出对象加大扶持力度,有针对性的进行精准扶持。年终,对其摸底调查,调查人员应包括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驻村工作队干部、贫困户帮扶干部等,填写贫困户退出摸底调查表(附后)。摸底调查之后,由村委会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摸底情况进行逐户讨论,拟定退出贫困户名单,并在行政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不得少于3人),对拟退出贫困户进行逐户核实,确定贫困户退出名单,在各行政村居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区审核后,报市、省备案,待市、省联合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核查后,由区批准并在各行政村公告。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即录入信息档案,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脱贫退出处理。

2、贫困村退出。贫困村的退出按照对象初选、精准扶持、调查核实、公示公告、批准退出的程序执行。根据区、乡贫困村退出规划及年度计划,选定年度预退出贫困村。预退出贫困村确定后,区将对照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和贫困村退出条件,加大扶持力度,实施精准攻坚。年终,区组织相关部门,对预退出贫困村进行入村调查核实,确定是否符合贫困村退出条件。如符合退出条件,则在乡、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报市审批。市审批后,报省备案,并由区向社会公告。贫困村经批准退出后,即录入信息档案,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退出处理。

六、退出后的扶持政策

贫困户、贫困村退出后至2020年,继续享受中央、省、市、区级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和资金的扶持。贫困村退出后至2020年,继续实施贫困村村级扶贫开发规划。

七、退出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乡镇要根据本意见规定的贫困户、贫困村退出目标、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户、贫困村退出规划,内容主要包括乡镇的贫困现状,贫困村、贫困户的退出规划,主要扶持措施、年度实施计划等。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市审核。设区市在此基础上,制定设区市的退出规划报省。省将对市、县的贫困退出规划进行审批,确保贫困户、贫困村的有序退出。

八、抽查和评估

各级要对当年退出的贫困户、贫困村进行抽查和评估。乡镇(街道)对当年退出的贫困户,抽查覆盖率不少于50%。区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退出的贫困村、贫困户进行抽查。对当年退出的贫困户,抽查覆盖率不少于10%。对当年退出的贫困村,抽查覆盖率100%。省将根据退出计划执行情况,对当年退出的贫困户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方案附后),抽取部分当年退出的贫困户、贫困村进行核查。

在抽查和第三方评估中,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抽查合格率高于90%,按实际合格率的比例认定退出贫困户、贫困村数量,作为相关考核的依据。被抽查、评估为不合格的退出贫困户、贫困村,应继续列入贫困户、贫困村予以整改、扶持。其它未被抽查的退出贫困户、贫困村,按抽查不合格比例,由区确定具体不合格贫困村、贫困户名单,重新列入贫困村、贫困户范围,进行整改、扶持。合格率低于90%(含90%),则当年退出的所有贫困户、贫困村须重新进行核查,并在相关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各地要高度重视贫困户、贫困村的退出工作,加强对贫困退出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方力量,统筹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对贫困退出对象进行切实有效的扶持,确保退出工作有序推进。各地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标准和程序,精心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2、坚持标准,规范退出。坚持省级统筹、市县为主体、乡镇具体落实的分级负责原则,各地要严格按照退出程序和标准执行,做好数据核查和资料归档等工作。贫困退出工作要做到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和“被脱贫”现象发生,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

3、强化督查,注重考核。各级政府要强化对贫困退出工作的督促检查,要把实施贫困退出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组织开展定期督查和专项检查,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可靠。要认真组织复核,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等行为,特别是对出现“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和“被脱贫”现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乡镇(街道),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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