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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五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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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巩衔字202317

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五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项目的批复

各有关乡镇(街道)、区直单位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上饶市广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认真审核项目的可行性、使用方向和轻重缓急,现对2023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中选取部分项目作为2023年第五批项目给予批复

本批次下达2023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计划总金额为589.9万元,共69个项目,详细情况见附表

有关乡镇(街道)及时启动项目,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尽快组织实施,早日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所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管理使用资金,明确项目法人,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度,加强廉政建设,确保资金项目效益的充分发挥。

附件:上饶市广丰区2023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实施表第五批2023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批复(第五批)

    上饶市广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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