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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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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责任清单征求意见


区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开发领导小组研究,请有关部门单位再次核实责任清单内容,有变动的请在原有文档上改动(用红色标注)然后将电子稿发至区扶贫办邮箱(gfqfpb@163.com)或直接微信回复也可以。纸质版请单位盖章后于明天上午下班前交至区扶贫办(B区507室),无意见也要交。

                                                上饶市广丰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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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责任清单


一、持续强化监测帮扶

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事实孤儿等特殊情况的家庭。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乡村振兴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信访局、区残联等]

(二)监测范围和内容。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2020年为6000作为2021年监测范围。人均年纯收入低于6000元、并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纳入脱贫不稳定户。人均年纯收入低于6000元、并有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纳入边缘易致贫户。人均年纯收入高于6000元、但因突发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出现返贫或致贫风险,则不论他原来是脱贫户还是一般农户,都纳入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支出,特别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情况支出,“两不愁三保障”以及饮水安全状况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乡村振兴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残联等]

(三)监测程序

1、初步筛选。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初步筛选监测对象:一是农户自主申报。可以主动书面向村“两委”或通过手机申报。书面或手机申请材料中应包含农户承诺提供情况的真实可靠、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内容;二是部门筛查预警。上级或有关部门根据数据比对筛查、分析研判,将预警数据和存在疑似困难农户有关信息及时反馈乡镇进行筛查,部门对疑似数据信息建立台账,坚持定期跟踪回访;三是基层干部排查。依靠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力量,坚持常态化摸排和集中大排查相结合,对申请农户、信息预警反馈和排查发现困难农户的家庭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及时发现拟纳入监测的对象,建立排查台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乡村振兴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信访局、区残联等]

2、村级申报。村委会认真收集整理初步排查筛选农户的家庭状况、申报资料、承诺授权等方面资料,及时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拟纳入监测的对象,向乡镇申报。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乡村振兴局]

3、部门比对。乡镇汇总并初步审核村级报送的名单后上报区乡村振兴局,由区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数据信息比对,原则上按照脱贫攻坚期建档立卡“七严四甄别”要求,对拟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商品房、车辆、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公积金、个税、保险等缴纳情况,灾情影响、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核实,将比对核实结果反馈至乡镇。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乡村振兴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区银监办、人民银行广丰中心支行]

4、乡镇审核。乡镇根据区比对核实结果,对拟监测对象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乡村两级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上报。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乡村振兴局等]

5、区级审批。区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复相关乡镇。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乡村振兴局等]

6、公告标识。乡镇对区批复的名单在乡村两级公告,在国家系统对监测对象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录入、标识,正式纳入监测管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乡村振兴局等]

7、落实帮扶。区人民政府统筹指导督促区相关部门和乡镇根据监测对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由乡镇(街道)明确帮扶责任人,及时开展帮扶,并将帮扶措施在村级进行公示。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完善工作台账,跟踪帮扶效果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乡村振兴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残联等]

(五)动态管理。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按照“民主评议(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级公示不少于5)、乡镇审核、乡镇公示不少于5)、区级审批、公告”的程序,退出监测范围,并在监测系统中及时标注“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监测帮扶。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乡村振兴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区银监办、人民银行广丰支行等]

(六)帮扶措施

纳入监测的对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帮扶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复合型风险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1、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科技推广员、科技志愿者、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建立稳定的帮扶指导机制。支持发挥各类经营主体帮带作用,吸纳监测对象统筹参与,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帮扶长效性、可持续性。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供销合作社、区科技局、区科协、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人民银行广丰支行、区银监办等〕

2、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就业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就业中出现的问题。因地制宜扶持和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引导就近就地就业;支持外出务工就业,落实有关补助。统筹用好乡村延期公益性岗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残联、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林业局等

3、综合保障。根据监测对象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保障政策,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特困供养、低保、养老、残疾认定、临时救助、农业保险和防贫保险等方面,实施分类帮扶,做到应保尽保,保持监测对象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医疗保障局、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水利局、区残联、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银监办

4、社会共助。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设立防贫慈善项目,建立防贫专项救助基金等开展帮扶。加强“社会扶贫网”、“千企兴千村”“百社解千难”等平台载体的推广运用,广泛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开展对监测对象安排单位或个人“一对一”结对帮扶。动员帮扶力量积极助力实施消费帮扶。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工商联、区残联、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区乡村振兴局等

5、志智双扶。深入开展感恩自立教育、自强培育、自力激励、自尊治理“四项行动”,持续开展“三讲一评”颂党恩活动,强化监测对象的主体意识,激发内生动力,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接受中高职业教育,落实“雨露计划”等资助政策。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文明办、区妇联、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等

二、持续抓好扶贫项目监管

1、抓好项目实施。一是紧扣巩固脱贫成效和乡村振兴要求,广泛征求群众意愿,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村制宜建立项目库;二是坚持项目实施全程监控。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乡村两级要指定专人,做好事中监控,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同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达到事前设置的绩效目标。项目完工后要及时进行验收、决算和报账,完善项目档案资料。确保2021年度项目11月底前全面完成,资金拨付到位;三是坚持项目公告公示透明,要素齐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垦集团等

2、抓好资产管护。按照“谁用资金、谁建项目、谁负主责”的原则,按照资产确权明晰的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防止资产闲置;二是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被侵占;三是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要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区农垦集团、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

3、抓好光伏运管。一是参照2020年发电收益情况,对2021年光伏发电预期收益、应设公益岗位数量和应建小型公益性事业进行认真测算,按照不少于70%的收益用于奖补和公益性岗位,其余用于小型公益性事业支出的要求,及时制定落实收益分配计划;二是进一步落实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护员责任,确保电站发电效率。

〔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发改委、区供电公司、区农

垦集团、相关乡镇(街道)

4、抓好产业项目监管。产业项目实行属地项目业主负责制原则,各乡镇(街道)项目业主在产业项目工作中负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主要负责人)为产业项目第一责任人。一是继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根据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劳动力程度和家庭实际状况,实行差异化分配。重点倾向于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三类户,确保8月底前2021年度收益分配到位;二是加大扶贫产业项目跟踪监管,确保产业项目运行正常,与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利益联结紧密。坚持所有产业项目都要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坚持投入和产出相当,对空壳运转和管理不当造成资产流失的,应责令经营主体限时整改到位。乡村加大对农户产业的技术指导,摸清户种马家柚管护情况,持续抓好马家柚产业帮扶。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

三、持续抓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1、坚持定期回访。定期回访搬迁脱贫人口和同步搬迁的其他困难群众,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建立定期回访台账。实时做好安置住房、安置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日常管护,强化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安置区法律保障,引导搬迁群众依法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相关乡镇(街道)

2、强化后续扶持。一是重点从就业产业方面加大帮扶力度,统筹后扶资金,优先布局产业振兴项目,积极促进安置区产业发展,盘活迁出地农业农村资源;二是落实好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引导有条件的搬迁群众从事餐饮、物流运输、乡村旅游等创收致富;三是根据安置户家庭事实,结合农村建房要求,积极稳妥解决好安置户房屋加层工作。

〔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相关乡镇(街道)

3、抓好社区治理。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按“有组织、有制度、有服务、有氛围、有队伍”的“五有”要求,不断巩固深化“党建引领”的基层治理模式,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的组织体系。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相关乡镇(街道)

四、持续抓好小额信贷。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组织精准宣传、精准对接,不漏一户;二是全面分析当地脱贫人口及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情况,特别是贷款余额、贷款余额获贷比、每百户贷款余额等数据,因地制宜抓好小额信贷投放工作,确保能贷尽贷;三是坚持户贷户用户还的同时,借鉴探索新发展模式,采取措施,打破工作瓶颈;四是监管到期贷款,防控逾期风险。高度关注到期贷款,特别是未来一年到期的贷款,要提前谋划,强化风险管控,防范金融风险。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丰支行、区乡村振兴局、农商银行、各乡镇(街道)

五、持续抓好保险保障。一是继续推行防贫保险,实施以区为单位落实防贫保险政策,制定完善防贫保险工作机制,明确参保方式和范围、参保和理赔标准,落实保费资金,严格保费管理。乡村及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帮扶干部要做好动态监测,对因灾、因病及因意外突发情况等可能造成家庭财产较大损失或支出聚增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二是创新金融支农服务,进一步丰富农业保险内容和扩大覆盖面,合理扩大农业大灾保险、特色农产品保险、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试点,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银监办、各乡镇(街道)

六、持续抓好消费帮扶。一是乡村两级和第一书记,要严格按照程序,积极对接产业带动强、带动脱贫户就业多、集中收购脱贫户的农副产品帮销等带贫益贫强的经营主体,加大认定扶贫产品。紧盯消费帮扶的目标任务,主动引导扶贫产品的销售;二是部门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使用工会经费助力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和《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转发上饶市财政局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紧推进扶贫产品进机关、单位食堂等“六进”活动,切实加大对扶贫产品采购力度,积极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帮助脱贫人口增收;三是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推进“三专”(专馆、专区、专柜)建设,强化管理和指导,为进一步畅通扶贫产品流通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线下扶贫产品交易场所,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帮扶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工商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以及各工会会员单位等〕

七、持续抓好驻村帮扶。目前,新一轮驻村帮扶工作已在开展。干部帮户工作在新政策出台前,继续按照脱贫攻坚期的安排开展结对帮扶。一是除对脱贫户实行结对帮扶外,区委组织部与乡镇(街道)要统筹安排好干部,及时对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结对帮扶;二是帮扶次数一年不少于四次,做到户情况掌握要实,重点关注家庭收入和支出,特别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情况支出,“两不愁三保障”以及饮水安全状况等方面。坚持对接帮扶的针对性,不能解决的困难及时上报乡村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跟踪问效,确保帮扶对象不返贫不致贫;三是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熟识村情民情,对现行的乡村振兴政策全面掌握,做宣传政策、解读政策的行家里手。严格执行驻村帮扶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所派出的单位和所帮扶乡村要强化对驻村帮扶干部的管理和督促,坚决杜绝挂名驻村、两头跑、松劲懈怠、出工不出力等现象。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乡村振兴局、各派出帮扶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持续抓好义务教育保障。一是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劝学返校、法定监护人责任落实等教育扶贫政策有效落实;二是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应学尽学,消除其他农户家庭因困难辍学现象;三是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各项教育资助落实到位,保持政策连续性。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各乡镇(街道)

九、持续抓好基本医疗保障。一是农村脱贫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政策全覆盖;二是脱贫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报销比例达90%适度;三是脱贫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医疗费用结算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等制度全面落实;四是村级卫生室配备合格医生,正常运行;五是继续落实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慢性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医疗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十、持续抓好住房安全保障。一是由乡村做好属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无人居住C级或D级危房,排查结果上报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核定房屋安全等级。对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重大困难户房屋安全按政策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二是农村危房改造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危房改造台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补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户。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十一、持续抓好饮水安全保障。一是加大饮水安全排查,保障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饮水安全,水质、水量、取水方便程度、供水率符合要求,建好排查整改台账;二是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管护责任明确;三是构建科学的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行模式,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专项规划,推进工程建设和监管并行,实现“同质、同服务”目标,长效保持脱贫人口饮水安全;四是受自然灾害等各种因素影响,比如水质混浊和山泉引水季节性断水等情况有可能出现,各地要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助有关部门整改到位,同时做好贫困群众宣传解释工作。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十二、持续抓好兜底保障。一是进一步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做到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脱贫户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症精神病患者、重症残疾对象、重大疾病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事实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二是坚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调整优化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程序和针对原建档立卡脱贫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完善低保审批确认权限由区级下放至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相关规定;三是过渡期内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对参与就业的农村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四是规范农村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对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乡镇要充分用好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完善特困人员照料巡视制度,综合运用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临时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措施,编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各乡镇(街道)

十三、持续抓好就业帮扶。一是强化就业监测定期做好脱贫人口就业信息的摸排,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定期对接就业信息平台、省大数据平台就业监测系统和国家系统数据,做到及时动态更新,及时变更维护,实现数据的适时性和准确性;二是拓宽就业渠道。通过线下线上等方式,引导和帮助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就业,实现就业、务工、转岗信息畅通,确保失业后及时就业,落实有关补助三是强化就业帮扶车间规范管理。做好帮扶车间的认定、帮扶、监测工作,优化完善帮扶车间的扶持政策,主动帮助解决其生产运营中的实际困难,激励其发挥稳定就业作用;四是继续设置延期一年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消除风险”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60岁内的就业困难对象,严禁人岗不符、人岗脱离、冒名顶替等现象,严格落实岗位开发、聘任、补贴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真正帮助有劳动能力而存在就业困难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实现家门口就业;五是强化就业技能培训。摸清就业培训需求,建立培训供给台账和培训需求台账。按需分类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对符合条件参加培训的对象及时拨付培训补贴、兑现政策,做好后续就业帮扶,帮助参训人员有效就业。对开展培训的乡镇(街道)要提供80以上小时全程视频录像,以便就业技能培训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十四、持续抓好志智双扶。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带领发展和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自我发展的“两个内力”。一是持续抓好村党组织建设,坚持和完善产业合作“一领办三参与”、区乡干部挂乡包村帮扶等有效机制;二是深入推进感恩教育“四大行动”和“三讲一评颂党恩”活动,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三是加大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脱贫感恩奋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强化示范带动,营造“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浓厚氛围;四是扎实推进移风易俗和完善村规民约,营造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十五、持续抓好干部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整体联动、全面覆盖”的要求,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干部培训。乡镇党委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乡村分管领导、区派驻村工作队员、村居支书由区级负责培训。乡村其他干部由乡镇负责培训,原则上每年全覆盖轮训一次。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六、持续抓好系统数据维护。按照农户、采集表、系统三者数据一致的原则,坚持入户实地采集数据,并及时更新完善系统信息。一是做好每2个月省平台收入监测数据的采集录入;二是根据劳动力就业变化情况,每月更新完善省平台和全国系统就业数据;三是根据帮扶车间申报和用工的变化等情况,及时更新完善系统数据;四是根据雨露计划的申报和补助资金的发放,及时更新完善系统数据;五是根据年度光伏收益分配使用情况,及时更新完善系统数据;六是根据区乡村振兴局下发数据规则问题,及时核实,及时更新完善系统数据。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十七、持续抓好农村人居环境。一是持续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推进“村内道路、排水沟渠、户厕、供水、公共照明”等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二是重点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村庄美丽生态安全有序,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群众广泛参与、长期实用管用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模式,推动村庄处处美长久美。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委、各乡镇(街道)

十八、持续抓好各类问题整改。全面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一是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二是2020年省级市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问题;三是省委第十巡视组“回头看”问题;四是5月份开展的全面大排查问题;五是12317信访问题;六是省派督察组反馈问题等。

〔责任单位:各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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