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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切实抓好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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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切实抓好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人社局反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赣发〔2020〕4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当前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减少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影响,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合作社和贫困户生活生产情况,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解决马家柚扶贫产业发展困难

积极做好马家柚苗木补植、日常管护、病菌消杀、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由各乡镇对需补植的苗木数量进行摸底统计,报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汇总。购买苗木资金由区统筹解决。同时,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派出技术小分队,加强对各地马家柚种植的技术指导。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二、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

鼓励乡镇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有劳动能力贫困户疫情期间不能外出务工难题,乡镇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原公益性扶贫专岗的标准执行。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其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三、鼓励就地就近就业

对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企业1000元补贴;对工业园区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吸纳1名按年给予企业1000元补贴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其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四、支持企业(单位)吸纳就业

本辖区内企业(单位)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对企业(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交部分)。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其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五、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其他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政策执行时间:疫情期间。

六、就业服务到户到人

利用微信、招聘网站、电话等线上方式,开展辖区企业用工需求、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全面摸排,建立动态更新台账,开展网络招聘会,积极引导农村贫困劳动力有序就业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其他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政策执行时间:疫情期间。

七、加大惠农信贷通政策支持力度

引导合作银行信贷余额不降低,鼓励支持银行机构下调银行贷款利率,将按月结息方式调整为按年结息方式,增加信用和长期贷款额度。引导贫困种养户申贷并长期跟踪服务,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确实到期、还款困难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延期或续贷,延期期间确保利率不上浮,严禁任何方式增加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成本。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八、农技服务到户到人

对每个农业扶贫种养基地和贫困户养户安排技术员进行技术指导;对每户发展养殖的贫困户上户指导抓好防疫消毒,免费提供防疫消杀物资,免费提供农业实用种养技术。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责任

单位:区财政局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九、健康保障“送货上门”

一是开展“不见面”服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APP等多种方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持续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疫情摸排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二是开展“贴心”服务,各定点医疗机构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贫困患者实施“长处方”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将处方用药量放宽,对行动不便的慢性病患者继续实施送药上门服务;对于病情不稳定的贫困患者由家庭医生上门诊治,需住院治疗的,由医疗机构安排车辆接送就诊入院,避免贫困户搭乘公交车,减少交叉感染,最大限度保证贫困患者的健康安全;对需要办理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及专项救治审批手续的患者,委托医疗机构代办,患者及家属提供必要的审批材料。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十、线上学习有保障

对家中缺学习工具(电视、电脑、智能手机)的困难学生家庭,教育部门、乡镇(街道)、村(居)采取牵手爱心企业或爱心人士捐赠等渠道解决其学习工具;对家中有学生就读家庭开学前给予线上学习免费流量包支持;对于存在躁动、厌学等心理问题的学生,教育部门安排心理医师对其进行一对一心理疏导。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文化新旅局、区移动公司、区电信公司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广丰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切实抓好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人民银行反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赣发〔2020〕4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当前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减少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影响,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合作社和贫困户生活生产情况,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解决马家柚扶贫产业发展困难

积极做好马家柚苗木补植、日常管护、病菌消杀、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由各乡镇对需补植的苗木数量进行摸底统计,报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汇总。购买苗木资金由区统筹解决。同时,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派出技术小分队,加强对各地马家柚种植的技术指导。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二、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

鼓励乡镇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有劳动能力贫困户疫情期间不能外出务工难题,乡镇开发的公益性岗位,70%的工资支出由区就业局予以补贴。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其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三、鼓励就地就近就业

对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2000元就业补贴(企业和就业贫困户各1000元);对工业园区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吸纳1名按年给予2000元就业补贴(企业和就业贫困户各1000元)。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其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四、支持企业(单位)吸纳就业

对为农村贫困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按照企业(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含个人缴交部分)。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其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五、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其他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政策执行时间:疫情期间。

六、就业服务到户到人

利用微信、QQ、电话等线上方式,开展辖区企业用工需求、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全面摸排,建立动态更新台账,开展网络招聘会,实现贫困劳动力就业服务全覆盖,积极引导农村贫困劳动力有序就业。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其他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政策执行时间:疫情期间。

七、加大惠农信贷通政策支持力度

引导合作银行信贷余额不降低,鼓励支持银行机构下调银行贷款利率,将按月结息方式调整为按年结息方式,(次句改为:适当延长结息方式)增加信用和长期贷款额度。引导贫困种养户申贷并长期跟踪服务,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确实到期、还款困难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视具体情况(此处增加)予以延期或续贷,延期期间确保利率不上浮,严禁任何方式增加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成本。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八、农技服务到户到人

对每个农业扶贫种养基地和贫困户养户安排技术员进行技术指导;对每户发展养殖的贫困户上户指导抓好防疫消毒,免费提供防疫消杀物资,免费提供农业实用种养技术。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责任

单位:区财政局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九、健康保障“送货上门”

一是开展“不见面”服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APP等多种方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持续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疫情摸排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二是开展“贴心”服务,各定点医疗机构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贫困患者实施“长处方”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将处方用药量放宽,对行动不便的慢性病患者继续实施送药上门服务;对于病情不稳定的贫困患者由家庭医生上门诊治,需住院治疗的,由医疗机构安排车辆接送就诊入院,避免贫困户搭乘公交车,减少交叉感染,最大限度保证贫困患者的健康安全;对需要办理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及专项救治审批手续的患者,委托医疗机构代办,患者及家属提供必要的审批材料。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十、线上学习有保障

对家中缺学习工具(电视、电脑、智能手机)的困难学生家庭,教育部门、乡镇(街道)、村(居)采取牵手爱心企业或爱心人士捐赠等渠道解决其学习工具;对家中有学生就读家庭开学前给予线上学习免费流量包支持;对于存在躁动、厌学等心理问题的学生,教育部门安排心理医师对其进行一对一心理疏导。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文化新旅局、区移动公司、区电信公司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广丰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切实抓好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财政局反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赣发〔2020〕4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当前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减少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影响,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合作社和贫困户生活生产情况,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解决马家柚扶贫产业发展困难

积极做好马家柚苗木补植、日常管护、病菌消杀、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由各乡镇对需补植的苗木数量进行摸底统计,报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汇总。购买苗木资金由区统筹解决。同时,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派出技术小分队,加强对各地马家柚种植的技术指导。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二、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

鼓励乡镇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有劳动能力贫困户疫情期间不能外出务工难题,乡镇开发的公益性岗位,70%的工资支出由区就业局上级就业专项资金予以补贴。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其他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三、鼓励就地就近就业

对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2000元就业补贴(企业和就业贫困户各1000元);对工业园区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吸纳1名按年给予2000元就业补贴(企业和就业贫困户各1000元)。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其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四、支持企业(单位)吸纳就业

对为农村贫困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按照企业(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含个人缴交部分)。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其他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五、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其他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政策执行时间:疫情期间。

六、就业服务到户到人

利用微信、QQ、电话等线上方式,开展辖区企业用工需求、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全面摸排,建立动态更新台账,开展网络招聘会,实现贫困劳动力就业服务全覆盖,积极引导农村贫困劳动力有序就业。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其他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政策执行时间:疫情期间。

七、加大惠农信贷通政策支持力度

引导合作银行信贷余额不降低,鼓励支持银行机构下调银行贷款利率,将按月结息方式调整为按结息方式,增加信用和长期贷款额度。引导贫困种养户申贷并长期跟踪服务,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确实到期、还款困难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延期或续贷,延期期间确保利率不上浮,严禁任何方式增加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成本。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银监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商业银行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八、农技服务到户到人

对每个农业扶贫种养基地和贫困户养户安排技术员进行技术指导;对每户发展养殖的贫困户上户指导抓好防疫消毒,免费提供防疫消杀物资,免费提供农业实用种养技术。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九、健康保障“送货上门”

一是开展“不见面”服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APP等多种方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持续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疫情摸排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二是开展“贴心”服务,各定点医疗机构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贫困患者实施“长处方”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将处方用药量放宽,对行动不便的慢性病患者继续实施送药上门服务;对于病情不稳定的贫困患者由家庭医生上门诊治,需住院治疗的,由医疗机构安排车辆接送就诊入院,避免贫困户搭乘公交车,减少交叉感染,最大限度保证贫困患者的健康安全;对需要办理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及专项救治审批手续的患者,委托医疗机构代办,患者及家属提供必要的审批材料。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其他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十、线上学习有保障

对家中缺学习工具(电视、电脑、智能手机)的困难学生家庭,教育部门、乡镇(街道)、村(居)采取牵手爱心企业或爱心人士捐赠等渠道解决其学习工具;对家中有学生就读家庭开学前给予线上学习免费流量包支持;对于存在躁动、厌学等心理问题的学生,教育部门安排心理医师对其进行一对一心理疏导。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其他责任单位:区文化新旅局、区移动公司、区电信公司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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