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开发〔2020〕12号
关于印发《上饶市广丰区2020年脱贫攻坚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上饶市广丰区2020年脱贫攻坚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饶市广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6日
上饶市广丰区2020年脱贫攻坚防贫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建立精准防贫机制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创新,积极消除贫困存量,主动控制贫困增量,探索建立精准防贫长效机制,根据省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建立精准防贫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所有处于贫困边缘且易致贫的农村低收入户(筒称为:非贫低收入户),人均收入不高不稳的建档立卡贫困监测户(筒称为“非持续稳定建档立卡贫困监测户”)和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劳动力丧失或家庭财产灭失的家庭等临贫易贫的重点人群。
二、实施内容
1、保险对象:处于贫困边缘且易致贫的农村低收入户、人均收入不高不稳的建档立卡贫困监测户和因重大疾病、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劳动力丧失或家庭财产灭失的家庭等临贫易贫的重点人群。
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通过对当地农村人口近三年在疾病医疗、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出进行大数据分析和入户调查,甄别出重大疾病户、因学负债户、灾害变故户、特殊困难户等人群纳入重点监测对象,实施定向跟踪。原则上按照防贫对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国家贫困线1.5倍(2019年脱贫标准为3747元/年,1.5倍即5620.5元,2020年脱贫标准为4000元/年,1.5倍即6000元)的标准进行框定。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费: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5元,按照截止目前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总数估算确定承保人数共 24000人,合计保费为1320000元。
4.保险金额:本保险的每人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保险责任及给付标准:对符合下列五种情况的,经核实后,按约定进行防贫保险金的支付。
(一)“因病”防贫保险
1、属于非持续稳定建档立卡贫困监测户的,按照自付医疗费用0.5万元设置预警线,纳入监测范围,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自付费用扣除0.5万元起付线,剩余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按照5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万元(含)至3万元的,按照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万元及以上的,按照7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属于非贫低收入户和因重大疾病导致临贫易贫人员,按照自付医疗费用2万元设置预警线,纳入监测范围,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自付费用扣除2万元起付线,剩余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按照5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2万元(含)至4万元的,按照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4万元及以上的,按照7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自付医疗费用为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众筹等各类补偿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因学”防贫保险
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非贫低收入户”子女在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以及非持续稳定建档立卡贫困监测户子女在省内独立学院和省外普通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包括义务教育之外、高等教育以下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0.5万元为监测线,对经核实可能致贫或返贫的,相应费用超出部分在0.3万元以内的,按10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3万元(含)至0.5万元的,按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5万元及以上的,按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
(三)因灾(含意外事故)防贫保险
1、自然灾害类。以1万元为预警线,家庭财产损失及农作物在1万元以上的,扣除1万元起付线,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下的,按4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万元(含)至3万元的,按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万元及以上的,按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
2、意外事故类。无法找到责任人或即使找到责任人但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等,可能导致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防贫保险金: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自然灾害类防贫保险金标准发放;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保险金标准发放,但交通类意外事故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每人不超过5万元。
(四)因个人主要责任无法对第三方赔偿防贫保险
非主观意愿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后,因赔偿责任导致返贫或致贫时进行保险金发放。以0.5万元为监测线,相应费用超出部分在0.3万元以内的,按10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3万元(含)至0.5万元的,按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5万元及以上的,按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因生产资料损失防贫保险
生产资料直接影响生产力,因生产资料(包括生产工具、运输设备、原材料等)非主观意愿损失,无法进行正常生产或劳动经营导致返贫或致贫时进行防贫保险金发放,以供购买相应生产资料用于恢复生产。以1万元为监测线,相应费用超出部分在0.3万元以内的,按10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3万元(含)至0.5万元的,按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5万元及以上的,按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6、风险调解机制:
(一)保险公司扣除5%的运营费及6%税金后。在保险期间结束后若本项目有盈利的,需将盈利部分的90%返还给区财政或结转冲减下年保费。
(二)保险公司扣除5%的运营费及6%税金后。在保险期间结束后,若本项目出现亏损,亏损金额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双方按照5:5(即政府5,保险公司5)的比例共同承担,政府需协助保险公司办理补亏手续。
7、参照依据:《关于建立健全脱贫成果巩固提升机制
的实施意见》、《省扶贫办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贫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支持政策
以上防贫保险费用均采取政府补助形式购买,所有保费由政府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升风险意识。不断增强“两非户”的保险意识,逐步增加个人自筹保费比例,提升“两非户”通过保险化解风险和抵御灾害、疾病、意外伤害的能力。
(二)做好核算工作,提升工作实效。切实做好核算工作,确保防贫保险风险调节机制落到实处。
(三)做到量力而行,防止过度保险。严格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防贫保险政策标准和对象范围,切实做好2020年的防贫保险工作,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既要让“两非户”在保险扶贫中得实惠,又要防止过度保险。
精准防贫保险金赔付标准表
(一)因病防贫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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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
起付线(元/次.人) |
超出起付线以上自付医疗费用 |
赔偿比例 |
备注 |
非持续稳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
5000元 |
10000元以下 |
50% |
-- |
10000元(含)-30000元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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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及以上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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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贫低收入户、因大病易致贫农村人群 |
20000元 |
20000以下 |
50% |
|
20000元(含)-40000元以下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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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元及以上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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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学防贫教育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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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
起付线(元/人) |
超出起付线以上教育金支出 |
赔偿比例 |
备注 |
非贫低收入户、非持续稳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
5000元 |
3000元以下 |
100% |
最高每户限额不超过1万元 |
3000元(含)-5000元以下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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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及以上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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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灾(含意外事故)防贫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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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类防贫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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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
起付线(元/人) |
超出起付线以上家庭财产及农作物损失金额 |
赔偿比例 |
备注 |
非贫低收入户、非持续稳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
10000元 |
10000元以下 |
40% |
最高每户限额不超过3万元 |
10000元(含)-30000元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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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及以上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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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类防贫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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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
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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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贫低收入户、非持续稳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
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自然灾害类财产损失发放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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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个人责任无力赔偿防贫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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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
起付线(元/人) |
超出起付线以上赔偿金支出 |
赔偿比例 |
备注 |
非贫低收入户、非持续稳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
5000元 |
3000元以下 |
100% |
最高每人限额不超过5万元 |
3000元(含)-5000元以下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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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及以上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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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生产资料损失防贫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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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
起付线(元/人) |
超出起付线以上赔偿金支出 |
赔偿比例 |
备注 |
非贫低收入户、非持续稳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
10000元 |
3000元以下 |
100% |
-- |
3000元(含)-5000元以下 |
80% |
|||
5000元及以上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