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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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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和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公安部门将应急搜救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并给予扶持激励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提出的该案后,我局就议案办理组织专题讨论,并邀请您上门调研指导。目前,政府购买应急搜救服务的做法在全国部分地区已经试行。查阅资料显示,2019年6月,浙江省应急管理厅颁布了全国首个正式出台的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地方文件,随后河南省开封市应急管理局,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应急管理局也相继出台相关性文件。其中,有部分文件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政府将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必要补偿”“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求与社会应急力量签署合作服务协议”等。另,经查询目前已出台的地方性文件得知,多地文件均为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发布。针对提案内容,我局联系区政协提案办理经办人员,将您的提案同时报区应急管理局办理回复。

下步,我局将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建言献策,促进我区社会救援力量健康有序发展,助力平安广丰建设。

衷心致谢蓝天救援队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对广丰人民的无私奉献,也祝愿我们并肩作战的救援队战友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附: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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