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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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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工信企业字〔2018〕404号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构建我省中小企业培育体系,突出“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我省中小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走小而专、小而优、小而强发展路子,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工信委

                                 2018年7月16日

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关于“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发展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的任务要求,引导我省更多中小企业走小而专、小而优、小而强发展路子,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是指成长性好、质量品牌优、创新能力强,持续专注行业细分领域,细分市场份额名列前茅的的企业。

    第三条 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由省工信委组织认定管理。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以下简称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并协助省工信委对认定的企业进行管理服务。

第二章 申报认定条件

    第四条 凡符合以下第1至第3项基本条件,同时达到第4至第6项条件中任意两项条件的均可申报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

    (一)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范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守法诚信经营,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事故,无环境违法记录。

    (二)成长性好。上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效益同比增幅高于同期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幅。

    (三)管理科学规范。管理团队优秀,管理制度健全,现场管理和基础管理扎实,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程度较高。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企业文化建设。

    (四)创新能力强。注重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有较强的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积极推进“互联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方式创新,成效明显。近三年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原则上≥2%)、新产品产值率(原则上≥25%)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或拥有在法律保护期内专利、软件版权数量,在同行业中领先,或获得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技术中心、优秀新产品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

    (五)质量品牌优。装备和工艺技术水平先进,建有严格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产品质量优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省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产品拥有自主品牌,品质得到市场公认,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或拥有国家、省驰名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或牵头参与制订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六)细分市场占有率高。实施专一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列,或产品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是其主要供应商。

第三章 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五条  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每年集中组织申报认定一次,具体工作按照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第六条 申报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申报企业行初审,查验企业营业执照,并将初审合格确定推荐的企业汇总报至省工信委。

    (三)省工信委组织对申报推荐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价,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依据评价、核实结果,择优审定入围企业,在委网站公示。

    (四)省工信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发文认定为“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在委网站公告,并颁发牌证。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1、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申请及推荐意见表。

    2、企业发展情况报告,主要内容是企业概况、经营业绩和行业地位、装备和信息化应用情况、组织结构和管理团队情况、研发创新情况、下一步发展思路等。

    (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其他与申请表内容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第四章 扶持管理

    第八条 经认定的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省工信委视情况给予适当认定奖励,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第九条 省工信委将对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进行动态跟踪管理,有关企业应予支持配合,根据要求及时向省工信委提供所需的情况,参加省工信委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十条 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经认定的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发现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将取消称号,列入全省工信领域失信企业名单。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工信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申请及推荐意见表

          2.企业发展情况报告提纲

          3.相关证明材料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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