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规上工业企业技改
扶持暂行办法(试行一年)
为继续保持我区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优化工业结构,完善工业体系,切实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做强做大,推动我区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一章 扶持范围
第一条 主要扶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产扩能,具体范围包括企业在建或新建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 资金申请条件
第二条 申请资金扶持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纳税信用以及银行信誉度良好。
(三)近两年使用技改资金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条 申请扶持的企业项目要求已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前期工作,完善土地、环保手续并且已开工实施。
第三章 扶持方式和程序
第四条 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设备购置专项补助和产业基金扶持等方式扶持企业技改,企业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一种政府扶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企业向银行贷款进行技改,经批准纳入广丰区企业技改资金扶持的项目,以企业实际支付的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的50%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二)设备购置专项补助。对设备购置投资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采取一次性无偿补助方式。按照项目设备购置投资额的10%给予专项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产业基金扶持。对重大技改项目在厂房建设、车间装修、设备采购等方面,可采用由区内认购私募可转债等方式进行扶持,但总额不超过其新增固定资产总投资额的20%,企业应承担资金使用成本。
重大技改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改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实现技术、产品升级,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 10000 万元(含10000万元)。
(2)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对财政贡献大,申报项目的企业前三年度年平均纳税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第五条 项目竣工后,由企业向区工信局提出资金申请,区工信局会同上饶高新区、区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及初审工作,出具项目验收初审意见,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贷款所支付的利息、购置土地设备、厂房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等实际投入情况;项目产能、经济效益情况。
第六条 企业申报技改项目资金材料包括:
(一)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三)项目申请报告。
(四)项目主管部门同意企业实施技改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五)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及其有效凭证(有关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或意向承诺书,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有效凭证)。
第四章 资金拨付管理
第七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研究审定后,由区工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企业技改扶持资金后直接拨付给企业。
第八条 采取产业基金扶持的项目,具体扶持对象、扶持方式、资金额度和资金管理的确定参照区产业基金的相关规定程序执行。电子信息制造业的扶持政策仍按《上饶市广丰区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扶持办法(修订)》(广办发[2018]16号文)等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技改资金必须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期限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不按规定的时间使用。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项目实施问题较多的企业,将直接责成追回已拨资金,并取消相关企业一定期限内申报技改资金的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若与原已出台的相关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以本办法为准,但原已按“一企一策”确定了相关优惠政策的,按原规定执行。实施中如遇国家、省、市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