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饶市广丰区企业复工前后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上饶高新区,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国发电〔2020〕2号)要求,结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赣府明〔2020〕2号)精神,为保障返岗复工后企业职工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企业复工前后科学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工前
(一)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各企业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现场防控工作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各企业要主动加强与人员输出地的衔接,提前了解每个返岗员工最近14天的活动轨迹。
(二)环境整治
各企业在复工之前要落实环境整治,做好本企业的清洁和环境治理。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须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同时对企业内外环境进行彻底消毒。
(三)备足防控物资
设置体温检测点,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确保工作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口罩上岗。储备足够的消毒剂并掌握其配制使用方法。
(四)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提前与企业所在地政府(上饶高新区)沟通,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立即由所在地政府(上饶高新区)联系所在地救护车安排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二、复工后
(一)职工信息登记
各企业指定专人进行职工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电话、返岗时间、何地返广丰、返广丰后居住地点等),统一上报本企业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管理的部门。
(二)保障员工有序返岗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暂不返岗。
2、湖北省、浙江省、鄱阳县等省内外重点疫区员工暂不返岗。
3、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安排上岗,严禁“带病上岗”,如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务必做到不返岗。
(三)住宿管理
企业原则上不安排集体住宿,原则上要求每人单间居住并配有独立卫生间。定时做好住宿的清洁消毒工作。
(四)健康监测
1、相关企业要每天对职工进行体温监测,如有发热则及时报告企业部门负责人员,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排查,外出就诊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
2、加强门卫管理,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后立即按企业应急预案处理,不得进入企业内部。
(五)日常管理及消毒
1、在保障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采取倒班生产,
减少人员数量。同时做好企业内密闭场所的通风,生产场所每天不少于一次的定时消毒。
2、减少集体聚集性活动,特别是密闭空间的聚集性活动。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办公和生产组织等各项活动。建议个人单独用餐,减少集体用餐。
(六)健康教育
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措施宣传教育,教育引导职工注意个人卫生,自觉做好自身防护。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留观和调查。
三、复工复产企业和员工的管理
1、复工复产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所在地政府(上饶高新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返岗人员抵达后,要立即向居住地社区和企业报告,并遵守居住地社区和企业规定,做好相关登记。
3、实行流动性管控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和企业居住场所管理者对进出人员和车辆分别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和消杀后,一律予以放行,不得限制人员和车辆通行。
4、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复工复产企业要按照社区防控的相关要求,由上饶高新区或工信局安排专人协助企业实行社区式封闭管理,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的规定》执行。
上饶市广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