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52号)精神及市教育局文件(饶教字〔2019〕40号)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强化控辍保学工作成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义务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接受义务教育是法律赋予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权利,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各校应广泛深入地开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在 3 月义务教育宣传月来临之际,认真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全面、有序、持续开展好“义务教育宣传月”活动。要通过校园广播、腾讯智慧校园、官方微信公众号、校园美篇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控辍保学政策,同时采取印发资料、法律宣讲、电子屏幕、宣传栏、标语、黑板报、班队会、家长会等多形式、多渠道掀起宣传攻势,营造家、校、社共同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浓厚氛围。
二、突出宣传重点内容、重点对象
各学校在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过程中,应重点解读义务教育的概念、意义和中小学生辍学的危害,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宣传工作要突出控辍保学基本制度,明确“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学校、家庭以及相关部门应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和防止辍学的保障工作。要积极宣传义务教育“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七长”(县长、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师长、家长)负责制,使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家庭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社会监督、各负其责的工作合力。各校在宣传过程中,要把好重点宣传对象,紧密结合广教字〔2019〕3号文件要求,针对已排查出的疑似失学儿童开展重点宣传,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三、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各校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控辍保学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典型事例,表彰和宣传控辍保学先进个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控辍保学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
四、有关要求
义务教育宣传月集中宣传时间为2019年3月1日—3月31 日。各校宣传月活动方案和宣传月活动总结(要求配有相关活动图片或视频等资料)分别于3月1日和4月2日前盖章报送至教育股,同时将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gfxjyg@163.com。
上饶市广丰区教体局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