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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办学校教师借调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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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队伍管理,厘清人员关系,规范教师借调程序,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公办学校教师校际间借用作如下规定:

 1.截至2019827日止,原校际间借调(行政人员除外)、在城区义教学校跟班学习等人员借用关系全部终止,所有借用及跟班学习教师全部返回原单位工作;

2.除教师结构性缺编因素外,超编学校原则上不得再从他校借入教师;

3.今后,各公办学校如因工作需要,确需从他校借入人员的,须于每年810日前由借调教师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借入、借出学校同意后,交局人事股汇总,并报区教体局研究,对拟同意人员,由局人事股统一办理借用手续;

4.单次借用期限最长为一个学年,期满后,借用关系自行终止,区教体局不再另行通知。借出学校应及时做好借出教师的催返工作,如中途提前返回原校工作的,须及时报告区教体局人事股;

5.借用人员借用期间的人员经费及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在借用有效期内,借调教师应遵守借入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借入学校工作安排,同时,享有借入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的同等地位;借调教师在借入学校参与年度综合业绩评价、评优评先及师德考核。

各校务必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教师借调管理的相关规定,今后,凡违规私自借用教师的,一经查实,教师个人一律按擅自离岗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校长的责任。

                  

 

                 上饶市广丰区教育体育局

              2019827

 

 

 

 

 

上饶市广丰区教育体育局                                              20198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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